导语:网上骂人、编造谣言,不只是"口嗨"。这篇讲清寻衅滋事罪。
青岛的陈某,因为和一家公司有纠纷,就在网上编造"这家公司卖假货、坑了多少人"的虚假信息,配上恶意辱骂,四处发布。消息扩散后,该公司订单骤减、名誉受损,一度陷入停摆。
陈某以为自己"就是网上发个帖子泄愤,能有啥事"。
结果,他被以寻衅滋事罪立案。陈某傻眼了:"网上骂人也能坐牢?"
能。今天把寻衅滋事罪,尤其是"网络寻衅滋事",讲清楚。
一、寻衅滋事罪管哪些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网络上的行为,也算"寻衅滋事"吗?
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网上"不是"法外之地"——辱骂恐吓、编谣造谣、煽动起哄,情节严重了,一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什么算"情节恶劣""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 多次辱骂、恐吓,或造成被害人精神损害、自杀等严重后果;
- 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浏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引发群体性事件、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等。
陈某编造的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导致公司停摆,就属于"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四、给所有人提个醒
- 网上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是证据,别以为"匿名""小号"就查不到你;
- 有纠纷走正规渠道解决,别用造谣、辱骂"泄愤",否则有理变没理,还惹上刑责;
- 看到不实信息,别随手转发,转发也可能构成"散布"。
互联网是有记忆的,法律是有牙齿的。键盘不是盾牌,敲下去的每一个字,都可能成为法庭上的证据。
⚠️ 本文为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山东齐鲁(西海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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