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答疑:公司买的意外险赔了,工伤赔偿还得再给一份

公司给员工买了团体意外险,员工出事后保险公司赔了钱,公司就以为"赔过了、不用再管了"。最高法法答网明确答疑:团意险保险金不能冲抵雇主的工伤赔偿责任,公司赔完也不能把员工的保险金拿回来。你公司买的这份保险,到底算谁的?

一、6条速查清单(先收藏)

1. 团意险保险金归谁?归员工本人及其近亲属,不归公司(《保险法》第39条第2款)。

2. 团意险赔的钱能冲抵工伤赔偿吗?不能。最高法法答网明确:保险金不应冲抵雇主赔偿责任。

3. 公司出了保费,能当受益人吗?不能。法律禁止投保人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

4. 公司赔完工伤后,能拿走员工的意外险保险金吗?不能。公司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5. 员工能"双得"吗?在因第三方侵权导致的工伤中,员工可兼得商业意外险保险金与工伤赔偿(《保险法》第46条)。

6. 什么险种才是给公司"减负"的?雇主责任险赔付的是公司对员工的赔偿责任,团意险是给员工的福利,两者别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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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情背景:为什么公司想"抵扣"?

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发生事故后,意外险理赔款冲抵公司赔偿",有的劳动者在签署协议时还"自愿"同意。最高法法答网答疑专家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地位不平等,若允许抵扣,雇主等于变相成为团意险受益人,违背立法本意,也违背团意险的功能目的。

三、法律分析:保险金是谁的,法律说得清楚

法条原文:《保险法》第39条第2款——"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大白话:公司花钱买的团意险,受益人也只能是员工和员工家属,公司不能从中捞一分钱。第46条还规定:因第三方侵权导致员工伤亡的,保险公司赔完,员工仍有权向侵权方索赔——保险金与赔偿互不冲抵。

四、律师提醒(3件事)

1. 签协议时,"意外险理赔冲抵工伤赔偿"的约定很可能无效,员工有权拒绝签字;已经签了的,可依法主张条款不产生效力。

2. 公司想分散工伤赔偿风险,应投保雇主责任险而非团意险,并保留投保凭证。

3. 员工出险后,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向保险公司理赔,两项权利并行主张,别被"只能二选一"话术劝退。

五、同类案例印证

河北:石家庄某物业公司投保团意险,员工工亡后保险公司赔付60万元,河北高院审查认为该赔付可视为公司履行工伤赔偿责任的一部分,在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中扣除(2021年)。

其他地区已出现相反规则:河南某案法院认为,商业意外险理赔款不应从工伤赔偿中扣除,公司不能因此免除工伤赔偿责任;浙江某案法院认定团意险受益人是员工本人,公司作为投保人无保险金请求权,应返还已领取的理赔款。

提示:河北旧案与最高法最新答疑存在规则差异,涉及具体案件建议以生效裁判和最新司法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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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免责声明

本文基于法答网答疑意见及公开案例整理,具体案件请以生效裁判文书为准;如涉工伤或保险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留存全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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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金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