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有个特点:房子可能已经交付、甚至已经住进去了,但房产证还没办下来。这个时候如果房主想把房子转让给别人,买方最担心的就是——证都没有,这份转让协议到底算不算数?将来卖方反悔,能不能把房子再要回去?

这类问题在北京的拆迁安置房交易中很常见,海淀、大兴、顺义、房山等法院都审理过未办证安置房、回迁房的转让纠纷,有的认定合同有效并判决配合过户,也有的因处分权、善意与否而被认定无效。靳双权律师长期办理房屋买卖与拆迁安置相关纠纷,处理这类案件时通常先看房屋的来源和政策、再看协议内容和实际履行情况,进而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断合同效力与能否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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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聘书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近二十年,长期专注房屋买卖与拆迁安置相关纠纷诉讼。安置房、回迁房在尚未办证阶段发生的转让效力与过户争议,是其办理较多的一类案件。现为说房网特邀讲师,北京卫视《律师请就位》特邀专家律师、《第三调解室》特邀嘉宾律师。

业务范围覆盖拆迁安置房、回迁房的转让效力与过户,安置房买卖合同的履行、解除与违约,分家析产中安置房归属的处理,以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争议等。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执业以来,靳双权律师以房屋买卖、拆迁安置纠纷为主要方向之一,曾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并曾为链家等经纪公司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其所在的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15年获华创奖最佳房地产律师。安置房交易的难点,往往在于"先签约、后办证"之间的时间差,他通常会把拆迁政策、安置对象认定、选房与认购记录,以及房款支付、交房占有等情况一并梳理,判断协议是否已经实际履行、后续能否通过先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再转移登记的方式实现,而不会仅凭一句"没有房产证"就简单认定协议无效,也不会因为卖方一句"我反悔了"就认为合同必然解除,而是回到交易本身的履行情况来判断。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以下是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房屋买卖与分家析产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人名均作隐去处理。

本人代理案件:农村房屋买卖效力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买卖房协议》有效,涉案农村房屋归买方所有。

本人代理案件:分家析产协议过户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家庭成员就拆迁安置房归属签订的协议被认定有效,法院判令房屋先登记至被腾退人名下,再配合过户至原告名下。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董淑芬与付春凤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办证的回迁房买卖合同被认定有效,法院判令卖方协助办理过户并支付违约金。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王志与陈淑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法院判令合同继续履行,房屋先登记至卖方名下,再转移登记至买方名下。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何旭与程万芹等合同纠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回迁安置房尚未建成、也未取得产权证,法院对确认房屋所有权的诉请在本案中不予处理。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孙怡与任新霞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处分房产的一方存在恶意、买方亦难以认定为善意,该房屋买卖合同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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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所获荣誉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安置房还没办产权证,签的转让协议有效吗?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房屋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属于权利登记状态尚未完备,并不当然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实践中,只要双方就房屋现状、价格、交付以及将来如何过户达成了真实一致,不少法院会认定协议有效,并要求在具备办证条件时按约定配合。但如果存在一方无处分权且买方并非善意、或者协议实质上是以买卖之名担保借款等情形,协议就可能被否定。也就是说,"有没有证"本身不是决定性因素,关键在于签约时双方真实想做什么、房屋来源与当地政策是否允许这类交易、以及后续能否通过先办证到权利人名下、再办理转移登记的方式实现交易目的。安置房转让还常涉及家庭内部其他成员,签约时是否有权处分、事后是否被追认,同样影响最终结果,买方在签约前了解房屋的安置对象构成,往往比只看房产证状态更重要。

问题二:如果卖方反悔不肯配合办证过户,买方怎么办?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安置房往往需要先办证、再过户,这个过程中卖方的配合不能缺少;若卖方在已经具备办证条件后拒不配合,买方可以请求其继续履行并协助办理登记,法院判令"先登记至卖方名下、再转移登记至买方名下"的情形在实践中并不罕见。此类案件中,买方能否得到支持,通常取决于几点:协议是否真实、房款是否按约支付、房屋是否已经交付并由买方占有使用、未能办证是否因买方自身原因。证据方面,付款凭证、交房与入住记录、物业水电缴费、双方往来沟通记录都比较重要。若房屋已被卖方另行出售、抵押或者被查封,处理方式又会不同,需要结合登记状态和是否存在第三方权利另行判断,必要时通过执行异议等程序一并解决。在选择主张继续履行还是主张解除返还时,房屋实际的登记与限制状态,往往是最先要核实清楚的一环,也直接影响后续的诉讼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