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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今日宾川)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9章77条,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今天带大家读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认清黑恶真面目、筑牢法治防护墙!
明确
一、明确核心定义
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第二条)
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第二条)
什么是软暴力?
法律明确“软暴力”属于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所谓软暴力,指跟踪贴靠、诬告陷害、摆放花圈、泼洒污物、信息网络骚扰等手段,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生产经营秩序,不直接使用暴力,同样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手段。
二、明确五大重点
严防黑恶势力向未成年人渗透,侵害未成年人从重处罚
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七条)
同时法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第十九条)
“打财断血”,依法追缴黑恶违法所得
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涉案财产无法找到、灭失或者与合法财产混合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缴、没收等值财产。(第四十、四十五条)
斩断黑恶势力经济根基,防止犯罪分子“坐牢一阵子,享受一辈子”。
深挖“保护伞”,严查国家工作人员涉黑涉恶
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置。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包庇纵容黑恶势力、干预办案、失职渎职,一律全面调查,依法追责。(第五十条)
证人、举报人保护制度,打消群众举报顾虑
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或者在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检法机关可以采取多项保护措施:不公开个人信息、不暴露外貌声音出庭、禁止特定人员接触、住宅人身专门保护、变更身份重新安置等。(第六十一条)
黑恶罪犯刑满释放后,落实报告监管制度
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刑满释放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预防其重新犯罪。
常态化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公安将持续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坚持打早打小,严厉打击各类黑恶违法犯罪。也呼吁广大群众擦亮双眼,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警民携手共建平安社会。
来源/中国长安网、中国人大网、法治丽江、玉林公安
编辑 责编/杨金蕾
终审/杨凤云 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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