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大象新闻记者从“山东淄博男子捉奸被诉案”当事人路某某代理律师王艳涛处获悉,路某某已于10月8日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14日给路某某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书显示路某某的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于10月14日决定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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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山东淄博男子路某某捉奸后,收受前妻情夫2.5万元补偿金被控敲诈勒索,服刑6个月后,经法院再审改判无罪。
2026年10月8日,在收到无罪判决的两年后,路某某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总额共计423万余元。
《申请书》显示,路某某提出的国家赔偿,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同时加入父亲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近300万元。此外,他还要求法院公开登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对当年办案中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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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象新闻
编辑: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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