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55岁的王某喝完酒,准备去槟榔地干农活。因为锄头不够锋利,他来到15岁女孩小雪家门口的水龙头处打磨。
小雪正在洗碗。王某跟她攀谈了几句,得知她父母都不在家,顿时起了色心。
他趁小雪不注意,上前触碰了她的胸部。小雪拿起筷子准备防卫,王某却绕到她身后,一把将她抱住,实施了猥亵。
事后,王某被行政拘留15日。可拘留期满后,他不服,称遭到了逼供,将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
法院判了:警方程序违法,但处罚不撤销。
一、酒后看到女孩独自洗碗,起了色心
2025年5月的一天,55岁的王某和两名朋友喝完酒,准备到15岁女孩小雪家附近的槟榔地干农活。
锄头不够锋利,王某便来到小雪家门口的水龙头处打磨。此时,小雪正在洗碗。
王某跟小雪攀谈了几句,得知她父母都不在家,顿时起了心思。
他趁小雪不注意,上前触碰了她的胸部。小雪当即拿着筷子准备防身。
二、从身后抱住女孩实施猥亵,女孩抑郁轻生
王某绕到小雪身后,直接将她抱住,开始猥亵。
松开后,小雪准备拿棍子打王某,但看到王某还拿着锄头,便跑回了家,随后打电话告诉了父亲。
小雪父亲认识王某,随即打电话询问,但王某矢口否认。思来想去后,小雪父亲第二天报了警。
警方介入后,将王某抓获归案,认定其行为构成猥亵,处以行政拘留15日。
小雪本身患有抑郁,经历这件事后,心情不佳,还有过轻生的经历。
行政拘留期满后,王某不服,称遭到了逼供,将警方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处罚,并要求警方提交完整的监控录像。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警方在询问王某过程中,是否存在逼供、诱供的事实。
结合警方提交的同步录音录像,能够证实民警在讯问王某过程中,有踢踹桌子的行为,但该行为在方式、手段、强度上均不构成逼供。加上在最终讯问环节,民警语气平和,王某如实供述,无法断定民警对王某实施了逼供。
但在程序方面,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
但民警在过程中使用了强制措施对王某予以传唤,以及在王某被强制传唤到案后进行询问的过程中,被告仍使用警械,均构成程序违法。
法院一审确认被告程序违法,但由于相对轻微,只是确认了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但不予撤销。
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警方的行政处罚程序存在违法之处,但该程序违法不影响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的正确性。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第一,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恶劣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王某猥亵15岁未成年人,属于情节恶劣,处15日拘留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民警使用强制措施传唤并使用警械,构成程序违法。
第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本案中,程序违法未影响处罚结果的正确性,故法院确认违法但保留效力。
第四, 王某主张遭逼供,但同步录音录像显示,民警踢踹桌子不构成逼供,最终讯问时语气平和,王某如实供述。其逼供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第五, 猥亵未成年人,特别是造成被害人抑郁、轻生等严重后果的,依法应从重处罚。王某的行为性质恶劣,处罚决定虽程序有瑕疵,但实体处理正确。
写在最后:程序违法要认,但处罚不撤没毛病
这个案子,法院判得挺清楚:警方程序确实违法了,传唤不该用强制措施,询问不该用警械,这些都被确认了。但违法归违法,处罚归处罚。王某猥亵15岁女孩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不能因为程序有瑕疵就撤销。
这件事给所有人的提醒很实在:
第一, 猥亵未成年人,性质恶劣,法律从重处罚。别以为“没造成严重后果”就能逃过去,女孩的抑郁和轻生,就是最严重的后果。
第二, 警方办案要讲程序。程序违法虽然没让处罚撤销,但法院确认违法,就是在提醒执法者:办案要规范。
第三, 如果你身边有未成年人被侵害,第一时间报警。保留证据,配合调查。你的一次报警,可能救的不只是一个孩子。
讨论话题
1、55岁男子猥亵15岁女孩被拘15天,你觉得这个处罚够吗?打1够,打2不够。
2、警方程序违法但处罚不撤销,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
3、如果你发现身边有未成年人被侵害,你会怎么做?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来源: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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