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银川新闻网

“我就喝了一点……”

“我就开一小段……”

“我以为没事的……”

这样的话

你是不是也听过

可每一次“以为没事”

最后都变成了“大事”

2026年8月18日,苔吭蒂(化名)借用其弟弟的轿车,前往朋友家中聚餐。席间,她喝了一瓶38度白兰地,聚餐结束后,虽已醉意明显,却心存侥幸,执意驾车返程,行驶至石嘴山市惠农区新明珠购物城转盘处,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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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时她意识模糊,无法配合呼气酒精检测,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检测,其呼气酒精含量162mg/100mL,血液乙醇含量222.9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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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苔吭蒂并非初次触碰醉驾红线。其曾持有C1驾驶证,2019年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吊销驾照,今年5月才重新考取C1驾驶证,拿到新证仅3个月,便再次醉驾上路,等待她的将是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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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案中的车主是她的弟弟,苔吭蒂以借车使用两天为由向弟弟借车,弟弟并不知晓姐姐酒后驾车。好心借车,最终车辆被依法扣留,车主还需配合案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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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

不少车主误以为

“借车出事,只追责驾驶人”

事实上

明知他人存在

酒驾、无证、未成年等情形

仍放任驾驶

车主同样涉嫌违法

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酒驾醉驾害人又害己

酒后驾车安全风险高

为了自己、亲属、朋友和公共安全

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切勿心存侥幸

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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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马玲艳 石永磊

编辑:徐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