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明确我省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成文日期为10月14日,发文对象为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广东电力交易中心。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在广东的落地文件。
适用范围与两个月前广东的绿电直连文件相接。
8月13日成文的《关于有序推动我省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6〕267号)已对绿电直连项目设定年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弃电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等要求;1848号文把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零碳园区三类模式一并纳入就近消纳价格机制,门槛同为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
同一用地红线内建设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不在此列,继续按《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粤能规〔2025〕2号)执行。
输配电费算法是文件核心。就近消纳项目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下网电量不再缴纳系统备用费、输配环节的电量电费;月度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缴纳的容(需)量电费+所在电压等级现行平均电量电价标准(不含价区交叉补贴)×平均负荷率×730小时×接入公共电网容量。
相比1192号文"所在电压等级现行电量电价标准"的表述,广东加了"平均"和"不含价区交叉补贴"两个限定。接入公共电网容量为项目同时使用的受电变压器容量及不通过变压器接入的高压电动机容量之和。
这个限定要放进广东现行输配电价表里看。
按2026年7月27日印发、8月1日起执行的粤发改价格〔2026〕242号(转发发改价格〔2026〕1077号),广东电网(不含深圳)两部制电量电价为110(20)千伏0.0979元/千瓦时、35110千伏0.0727元/千瓦时、220千伏及以上0.0449元/千瓦时,表中已含增值税、闽粤联网工程容量电费、海南联网工程容量电费和对居民农业用户的基期交叉补贴;工商业用户在此基础上还要加(减)价区交叉补贴——珠三角6市(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江门,不含江门恩平、台山、开平)加0.0237元/千瓦时,惠州加0.0011元/千瓦时,东西两翼地区减0.0580元/千瓦时,粤北山区减0.0896元/千瓦时。深圳电网单独执行一套价表,不分担价区交叉补贴。就近消纳项目折算的那部分容量电费,不计价区交叉补贴。
容量备份项目(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项目)可选择继续按现行两部制输配电价模式缴费,容(需)量电费按现行政策执行,电量电费根据实际用电量(含自发自用电量)以及所在电压等级电量电价标准缴纳。
其他费用方面,项目使用公共电网时视同工商业用户,暂按下网电量缴纳系统运行费、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的新增损益分摊、上网环节线损、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暂不执行功率因数考核;自发自用电量参照广东自备电厂缴纳政策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1192号文规定自发自用电量"暂免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新增损益",广东的这份通知未列入该免缴条款。
平均负荷率怎么定,各省口径不同。
广东的做法是按全省1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两部制用户(不含就近消纳项目用户、拥有自备电厂的用户、发电企业厂用电等特殊工商业用户)上一年平均负荷率执行,由广东电网公司会同深圳供电局每年年初测算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审核通过后每年1月底前在官方网站公布,作为当年结算依据,计算公式为前一年全省售电量÷Σ(分月运行容量×分月运行小时数)。
山东(鲁发改价格〔2026〕554号)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每年12月底前随代理购电价格表公布,2026年数值应于9月底前公布;浙江按1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两部制用户近三年平均水平核定为58.17%,并随输配电价、平均负荷率调整在当月底代理购电价格表更新;内蒙古分网公布,蒙西电网64.41%、蒙东电网49.49%,同样取近三年平均。
广东尚未公布本省数值。以35~110千伏接入、1万千伏安接入容量、按容量缴费为例,按粤发改价格〔2026〕242号,现行容量电价为19.4元/千伏安·月,即19.4万元/月;折算部分若借用浙江58.17%的负荷率试算,为0.0727元/千瓦时×58.17%×730小时×1万千瓦≈30.9万元/月,两项合计约50.3万元/月。
折算部分在数值上等于把接入容量按全省平均负荷率运行730小时所用电量的电量电费,项目实际负荷率高于全省平均,折算部分低于按同等电量计缴的电量电费,低于平均则相反。该试算仅用于演示计算口径,广东结算以本省公布的平均负荷率为准。
市场参与方面,就近消纳项目原则上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上网电量交易和价格结算按照电力市场规则执行,新能源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纳入机制电价的电源项目(含已纳入机制电价但项目实际未投产),转为就近消纳项目后视为自愿退出机制电价,不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这一条与267号文对绿电直连项目的规定一致。项目用电时应当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业主单位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备案)后,向电网企业提出接网申请,自主确定接入电网容量,与电网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网企业每月底前将上个月就近消纳项目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有关情况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与同期其他省份的文件相比,广东未设存量项目过渡安排:山东规定2025年9月30日前已接网的就近消纳项目,其规划建设的全容量暂按改革前政策执行;内蒙古在9月17日的补充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6〕937号)中,对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已接网且有变更接入公共电网容量意愿的项目设置了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并把容量备份项目的界定标准由"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调整为"供电线路或受电变压器满足N-1原则要求,项目用电负荷按照本期最大负荷确定"。广东仍沿用"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项目"的界定。
内容来源:网络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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