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汕头南澳大桥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0月14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省安委会挂牌督办函,要求汕头市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协调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调查组。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不能靠传言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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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调查组的人,只能按公开信息捋一捋。能确认的事先摆出来:事故时间、地点、伤亡人数,还有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要求,这些是公开信息。至于有报道说私家车越线撞上公交车、两车车头相撞、公交车上有乘客,这些只能算媒体转述,不能直接当成调查结论。

因为要查的东西很多。直接原因、驾驶行为、车辆状况、道路环境、桥梁交通管理、应急救援,都需要专业调查。把媒体报道等同于结论,或者靠几句传言就下判断,都不太负责。

为什么由省安委会挂牌督办?3人死亡一般对应“较大事故”层级,省级挂牌督办有制度依据。像国办发〔2015〕20号、粤安〔2011〕7号,还有广东省较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引,都是相关依据。挂牌督办不是直接定责,而是督促属地依法、限期、规范完成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和追责问责会同步走,但两者不能互相替代。一个重点查原因,一个重点追责任。如果先定责再调查,很容易让事实给情绪让路。所以同步介入是好事,前提是各走各的程序,最后再对接。

督办函里能看出四条线。组织线上,汕头市要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调查。问责线上,纪委监委同步成立追责问责调查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时间线上,事故发生后7日内要交初步调查报告,每15日报告一次进展。

审核线上,结案前要把调查报告未定稿报省安委办审核,还要附上移交纪委监委的问题线索,逾期得说明情况。这些要求连起来,就是“调查—报告—审核—问责”的闭环。纪委监委同步介入,可能会关注公职人员履职、监管责任等问题,7日初报和15日进展也让公众有了可追踪的时间坐标。

但节点写进函里,不等于自动落实。公众关心的问题很具体:事故直接原因到底是什么,是越线、驾驶行为、车辆因素、道路条件,还是别的因素?南澳大桥作为桥梁路段,交通组织、限速、监控和应急救援有没有改进空间?公交车上有乘客,公共交通安全防护和乘客伤害减轻措施到不到位?

相关运输企业、监管单位有没有管理责任,如果有,又该怎么依法认定?追责问责调查组和事故调查组怎么分工,怎么避免“先定责、后调查”?初步报告和后续进展会不会向社会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这些问题现在没有答案,但应该被回答,提前给答案就是猜测。

我自己的看法是,问责必须建立在事实之上。没有技术调查支撑的问责,很难服众,也很难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挂牌督办应该体现程序正义,7日、15日、结案前审核这些节点,关键是落实而不是形式。

公共交通安全也需要系统整改。桥梁路段、公交运营、节假日车流、驾驶行为干预,都该进入复盘范围。信息公开也是最好的稳定器,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及时发布可核实的信息,能减少猜测和二次伤害。

每一起较大事故都是治理样本。3人死亡不是冰冷数字,调查结论最后应该变成可验证的整改措施。这样才对得起逝去的生命,也才对得起公众的等待。最终结论要以官方事故调查报告为准,在此之前,媒体和公众都应保持审慎,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