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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险,请问这个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即团体意外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所以,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险费用是不允许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