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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要永辉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目前被关押在渑池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违反国家规定,在国内非法生产、买卖、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且数额较大。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渑池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吗?什么是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应当如何认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如何认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的共同犯罪?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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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渑池县看守所地址:渑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英豪中队

渑池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渑池县汽车站步行至黄花汽车站乘坐渑池11路公交车到英张大道路口站下车,向西步行30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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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渑池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在国内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秩序,即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管制。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既是医药和工农业生产的原料,又是制造毒品不可或缺的物品。我国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由国家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的人,均可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年满十六周岁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都可以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的犯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的主体。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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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应当如何认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的既遂与未遂呢?

采用加工、提炼的方法非法制造易制毒化学品,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的预备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所以对犯罪预备、未遂作出专门规定,是因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本身既不是毒品,也不是制毒物品,属于毒品前体(制毒物品)的前体。实践中,不法分子主观上具有毒品犯罪故意,客观上将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作为“准制毒物品”进行走私、非法买卖或者利用其加工、提炼麻黄碱类物质,并进一步用以制造毒品,虽然可以定性为相应毒品犯罪,但是其相对于通常的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和制造毒品犯罪而言,在社会危害程度上存在一定差别,犯罪形态也理当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区分。

一般情况下,实施意见规定的行为,原则上应当按照相应毒品犯罪的预备犯、未遂犯论处;对于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制造毒品罪或者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犯罪行为,按照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应当结合具体情况依法认定犯罪未遂或者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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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又应当如何认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的共同犯罪呢?

一般共同犯罪,即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即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为人,基于共同的走私制毒物品的故意,共同实施走私制毒物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共犯。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有关毒品的犯罪都是二人及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甚至是组织严密的集团犯罪。明知他人实施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而为其运输、储存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便利的,以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的共犯论处。明知他人系制造毒品而卖给他人制毒物品的,应当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处罚。若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共同故意,仅在客观上为相互关联的毒品犯罪上下家,不构成共同犯罪。

在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审判过程中,应注意区分主犯与从犯。正确区分主犯与从犯,应当以各共同犯罪人在毒品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根据。只要认定为从犯,无论主犯是否到案,均应依照刑法关于从犯的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为了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而采用加工、提炼的方法非法制造易制毒化学品,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的预备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在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的审判过程中,也要正确认定共同犯罪案件中主犯和从犯的毒品犯罪数量。

对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毒品犯罪的总数量处罚;对一般共同犯罪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毒品犯罪数量处罚;对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毒品犯罪的数量处罚。另外,不管是其他毒品犯罪的实行行为还是帮助行为,都应当以其构成的具体犯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渑池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渑池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渑池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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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渑池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