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来源:本文事实部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刑再3号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答记者问(2021年2月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庭审纪实、中国长安网、人民网、中国新闻网、央视网、《民主与法制》《北京青年报》《齐鲁晚报》《河南商报》等公开报道整理。
涉及人物除被告人王书金、聂树斌及其家属外,受害者姓名均依公开文书使用化名或姓氏指代。
部分章节仅代表笔者个人观点,请理性阅读。
2007年3月12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被告人王书金被法警押上被告席。
此人时年四十岁,广平县十里铺乡农民,1967年12月1日出生,小学文化。
起诉书指控他在1993年11月至1995年农历八月间,在广平县境内实施强奸、故意杀人三起,另有一起强奸未遂并致人死亡。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整个审判庭只有纸张翻动的声音和被告人沉重的呼吸声。
宣读完事实部分,审判长按照程序问被告人是否有异议。
王书金抬起头,看了一眼公诉席,又看了一眼审判长,用广平口音慢吞吞地说,起诉书里写的数目不对。
他说自己身上背的案子,比起诉书多一起。
他当庭要求法庭把那一起也一并算上。
旁听席上响起一阵低低的骚动。
在中国的刑事法庭上,被告人求轻、求减、求免,是常态;被告人当庭要求法庭把罪加在自己身上,极其罕见。
更不寻常的是公诉人的反应。
公诉人没有就此展开调查,没有当庭补充起诉,反而在随后的法庭调查环节,多次打断王书金的陈述,反复强调起诉书之外的内容与本案无关。
辩护律师朱爱民事后回忆,那是他从业以来见过的最反常的一次庭审——被告人拼命要把一起案子往自己身上揽,代表国家出庭的检察官却拼命把那起案子从被告人手里往外推。
王书金自己后来对记者说过一句话:这是我干的,怎么把别人给杀了?
这句话背后,藏着一段被掩盖了十二年的往事,也藏着一位母亲整整二十一年的申诉。
【一】广平少年的前半生
王书金是广平县十里铺乡人。
广平地处河北、河南、山东三省交界,是个在冀南平原上再普通不过的农业县。
1967年冬天,他出生在东方堡村一个普通农户家里。
家里兄弟姐妹多,日子过得紧巴,他从小没读完小学就在家务农,长大一点跟着村里的建筑队、砖窑厂打零工。
公开的司法文书显示,王书金第一次被法律制裁是在十四岁。
1982年,他因强奸罪被广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送唐山少管所服刑,1985年刑满释放。
这一年他刚满十八岁。
一个十八岁的年轻人,从少管所出来,没有正式工作,没有稳定收入,在村里的指指点点里讨生活。
从少管所出来之后的几年,王书金表面上过着跟普通农民一样的日子。
他在村里种地,出门打短工,见人低头打招呼。
邻居对他的印象是话少、闷、不爱扎堆。
村里红白喜事他去帮忙,干活不偷懒,给钱就收。
没有人想到,这个闷不吭声的年轻人,心里那股恶念从来没有压下去过。
八十年代中期的农村,社会管控比现在松。
一个刑满释放的年轻人,没有社区矫正,没有帮教安排,回到村里就是自谋生路。
村里的大人们不愿意让闺女跟他来往,孩子也被大人教着离他远一点。
这种孤立,他从小就习惯了。
他不跟人争,也不跟人来往,把所有的怨气压在心里。
后来的人分析他的犯罪心理,都说他是从小被边缘化之后,心理扭曲,把对社会的恨发泄到了无辜女性身上。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冀南农村的治安环境并不宽松。
青壮年大量外出打工,村子里留下老人、妇女和孩子。
田间地头、乡间小路,入夜之后人迹罕至。
偷鸡摸狗、邻里纠纷是常态,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
十里铺乡周边几个村子,那几年一直不太平,晚上单独下夜班的女人,家里人都要去接。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复核裁定书认定的第一起命案,发生在1993年11月29日上午。
地点在广平县十里铺乡南寺郎固村至泊头村之间的王封干渠桥北侧。
那天上午,王书金在路边埋伏,挟持了一个途经此处的年轻女性张某甲,拖到附近一座变压器房南侧实施奸淫。
事后他怕事情败露,用手掐住被害人的脖子,又解下自己的腰带勒上去,直到对方不再动弹。
他把尸体就地掩埋在附近。
那一年王书金二十六岁。
这是有司法文书认定的、他手上第一条人命。
案子发了之后,公安机关立了案。
被害人是附近村子的人,家里人报了失踪,乡亲们帮忙找了几天,最后在变压器房附近的土堆里发现了异常。
公安来勘验、拍照、走访,忙了好一阵子,没有摸到王书金头上。
他有不在场证明——那天他说自己在邻村帮人盖房子,工地上有一帮人可以作证。
后来才知道,他是掐着时间做完案,又赶回工地的。
第二起命案发生在1994年11月21日上午。
地点在十里铺乡泊头村至杜村的路上。
被害人刘某某独自骑车经过,王书金从路边冲出来把她拽下车,掐昏之后背到附近一条水垄沟里奸淫。
事后他同样怕对方醒过来指认,用手扼颈,又用脚踩踏被害人胸腹部,确认对方死亡之后把尸体掩埋。
这一年距离第一起命案过去整整一年。
一年时间,足够让办案的民警换了几拨,足够让附近村民的警惕松下来。
刘某某失踪之后,家里人以为她是出远门走亲戚,过了半个多月才报案。
公安接到报案的时候,尸体早就在水垄沟里烂得不成样子。
案子再一次悬着。
第三起命案发生在1995年农历八月,公历大概是1995年9月。
这天傍晚,王书金在自己村到泊头村的路北侧地里干活,收工回家天黑了,路上跟一个骑自行车的女人张某芳迎面撞上,两人吵了几句。
王书金看四周没人,一把把女人掐昏,扛到不远处一条垄沟里奸淫。
事后他把尸体带走,抛进了一口机井。
张某芳失踪之后,家里人找了很久。
她丈夫以为她是回了娘家,打电话过去问,娘家说人没来。
两边一对,才知道出了事。
村里那口机井后来被人发现不对劲——井水发臭,水面上浮着脏东西。
打捞上来的时候,人已经在井底泡了很久。
这起案子在十里铺乡引起过一阵恐慌,公安排查了好一阵子,依旧没有锁定嫌疑人。
王书金那阵子跟没事人一样,还帮着村里的乡亲一块儿找过。
这三起案子,被害人均为年轻女性,作案时间集中在上午或傍晚,地点全部在广平县十里铺乡周边几公里的范围之内。
作案手法高度一致:尾随或拦截、掐颈致昏、拖到偏僻处奸淫、杀害灭口、就地掩埋或抛尸。
广平县不大。
那几年乡下确实传出过风言风语,说有个流氓专门在偏僻路段堵下夜班、下地干活的女人。
家里有闺女的人家,天不黑就上门闩。
可案子一直没破。
公安部门立了案,排查了一圈,没有摸到王书金头上。
他在村里照旧种地、打零工,见谁都赔笑。
1995年农历八月这起案子做完之后,王书金突然离开了广平。
他跟家里说要出去打工,之后就再也没有在村里长时间露面。
家里人以为他是跟人去了石家庄或者太原,没人多问。
【二】荥阳城外的十年
河南荥阳,地处郑州以西。
2005年之前,这座小城跟河北广平隔着几百公里,生活在这里的人不会把一个外地来的打工仔跟那几起悬案联系到一块儿。
王书金逃到荥阳之后,改了个名字,叫王永军。
他在城西一家砖窑厂找了份出窑的活儿,干的是最苦最累的体力活。
砖窑厂灰尘大,温度高,外地人来来走走,没人查他的底细。
他白天出窑,晚上住在窑厂旁边搭的临时工棚里。
砖窑厂的活儿有多苦,干过的人都知道。
窑膛里温度上千度,出窑的时候工人穿厚帆布衣服,戴湿手套,把烧好的砖从窑里一车一车拉出来。
一天下来,人跟从灰里钻出来一样,只能看见两只眼睛。
王书金话不多,干活不偷懒,窑主愿意留他。
就这么过了几年。
后来他认识了一个从湖北来的女人马金秀。
两人没办正式手续,就在一起过了,陆续生了一儿一女。
马金秀知道男人话少,问多了就黑脸,她也不多问。
她只知道这个男人干活力气大,给钱痛快,家里日子还能过。
砖窑厂的工友回忆,王永军平时不喝酒,不赌钱,休息天就窝在工棚里睡觉,偶尔出去打个公用电话。
他从不跟人聊老家的事,有人问起家是哪儿的,他就含糊一句河北的。
十年时间,他在荥阳郊区的砖瓦厂里,把自己活成了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外乡打工仔。
那十年里,他其实怕得很。
马金秀后来跟律师说过,王永军晚上经常做噩梦,喊着含糊不清的话醒来。
有一回窑厂附近夜里过警车,他光着脚从工棚里冲出来,站在月光下发呆,半天不回神。
工友笑他胆子小,他也不解释。
他心里清楚,自己身上那几条人命,早晚有一天要算账。
可日子一天一天过,没有人找他。
他从一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熬成了四十岁的中年人。
孩子会叫爹了,会跑了,会上学了。
他偶尔也会想,是不是就这么混一辈子算了。
可那种侥幸,2005年1月被一场年底排查彻底打碎。
马金秀后来在委托律师的协议上签过字,代表王书金的子女处理委托事务。
这是公开报道里能查到的、关于这个女人最完整的一段记录。
她没有在镜头前面说过话。
2005年1月,荥阳公安搞年底流动人口排查。
那时候全国正在搞命案侦破专项行动,各地对流动人口、出租屋、小作坊的排查比平时严得多。
索河路派出所的民警挨家挨户登记,走到城西这家砖窑厂,查到王永军。
民警看他说话躲闪,眼神发飘,身份证拿出来磨磨蹭蹭,把他带回派出所进一步问。
王书金在派出所里没撑多久。
据后来公开的报道,他很快就交代了自己真实身份,以及在河北广平犯下的几起案子。
办案民警一边记录一边冒冷汗——这不是普通的治安案件,这是一个手上背着多条人命的逃犯。
2005年1月18日,荥阳市公安局把这一情况通报给河北省广平县公安局。
当天值班的是广平县公安局民警郑成月。
郑成月后来跟记者回忆,他接到电话的时候以为听错了。
对方说荥阳抓到一个广平籍逃犯,自称杀过人。
郑成月翻开手头未破的命案卷宗,越看越对得上号。
广平县公安局立刻派人开车赶往荥阳。
1月18日当天,王书金被押上回河北的警车。
一路上他没有反抗,配合得很。
1月19日前后,广平县公安局对王书金刑事拘留。
2005年2月22日,广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到案之后,王书金做了一件让办案民警彻底傻眼的事。
他竹筒倒豆子一样,一口气交代了六起强奸、强奸杀人案。
除了广平县境内那三起命案和一起强奸未遂致死案之外,他还主动供出两起外地案子。
其中一起,他说自己1994年在石家庄西郊一片玉米地里,奸杀过一个骑自行车的年轻女人。
他交代得非常细。
他说那女人穿什么颜色的衣服,骑什么款式的自行车,他是从哪个方向把人拽进玉米地的,事后把衣服扔在玉米地哪个角落,自己又是怎么顺着田间小路逃走的。
这些细节,办案民警一边记一边心里打鼓——这些内容,当年石家庄警方在侦查阶段是严格保密的,卷宗里写的细节也没有全部公开。
一个逃亡了十年的逃犯,如果不是亲身作案,不可能知道得这么清楚。
办案民警起初没太当回事。
一个逃亡十年的逃犯,多认几起案子争取宽大,是常见做法。
可随着王书金的供述越来越细——被害人骑车的方向、玉米地的位置、衣服抛在哪个方位、尸体藏在哪个角落——民警意识到,这人不是在瞎编。
这些细节,没有真干过,光靠看新闻报纸拼凑不出来。
广平县公安局把王书金押到石家庄,让他指认现场。
王书金凭着记忆,在石家庄西郊孔寨村附近一片早已不复当年模样的庄稼地边上,准确指出了当年作案的大致位置。
可就在这时候,石家庄那边传回来一个让所有人都没想到的反馈。
石家庄西郊这片玉米地,1994年确实出过一起奸杀案。
这起案子在1995年已经判决结案,被告人聂树斌已经被执行死刑。
王书金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据在场民警回忆,他愣了很久,说了一句话:
这是我干的,怎么把别人给杀了?
这句话,后来成了整个案件的起点。
【三】起诉书上的数目
王书金到案之后,案件进入漫长的侦查、起诉程序。
他交代的六起案子,经过公安机关逐一核实,广平县境内的三起命案和一起强奸未遂致死案,证据链完整,事实清楚。
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那一起,因为情况特殊,办案单位内部反复讨论。
2005年3月,有媒体通过内部渠道得知这一线索,跟进采访之后,以《一案两凶》为题做了公开报道。
消息一出,全国舆论哗然。
一个已经被执行死刑十年的人,突然冒出来一个自称真凶的逃犯,这在中国司法史上前所未有。
案子一时间压不住了。
中央有关部门关注,河北省有关方面成立工作组,舆论持续追踪。
这种情况下,案件被指定由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与石家庄西郊那起已结案的案子做了管辖上的切割。
媒体报道里最让人震惊的细节,是王书金跟办案民警说的那句话。
他说他到石家庄指认现场的时候,站在那片已经变了样的庄稼地边上,愣了半天,问民警这地方怎么变成这样了。
民警告诉他,这十年石家庄变化大,玉米地早就推平盖了房。
王书金听完沉默了很久,说那我认个错吧,我当年在这地方害过一个女的。
民警这才把话往深里问。
2005年8月,王书金在广平受审。
辩护律师朱爱民到庭。
这是王书金第一次正式出庭。
朱爱民是北京的律师,经家属委托介入这起案子。
他拿到案卷材料之后,反复看了好几遍。
他发现一个不对劲的地方:王书金向公安机关供述的六起案子里,有一起案子的作案时间、地点、被害人特征,跟他在会见时反复跟律师强调的那起石家庄案子对不上。
律师当时就问他,你为什么非要把这起案子说出来?
王书金的回答很简单:那本来就是我干的,为什么不写?
朱爱民拿到起诉书的时候就发现了问题。
王书金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六起案子,起诉书里只列了广平县境内那几起,石家庄西郊玉米地那一起,起诉书里一个字都没有提。
朱爱民当庭提出异议。
王书金本人在被告席上也多次想把这起案子说出来,都被公诉人以与本案无关为由打断。
旁听席上有人注意到,王书金那天的表情跟一般的被告人不一样。
一般被告人上庭,要么低着头不说话,要么情绪激动喊冤。
王书金那天急得脸通红,几次张嘴都被堵回去。
最后陈述的时候,他终于逮着机会,把石家庄西郊那起案子从头到尾又说了一遍。
说完他坐下来,长出一口气。
2007年3月12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书金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认定: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下来之后,王书金没有像寻常死囚那样喊冤上诉。
他上诉了,上诉理由却极其特殊:他认为公诉机关遗漏了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实施的那起奸杀案,要求二审法院补充认定这起犯罪事实,并据此认定他有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
一个一审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上诉理由是要求法院多定他一起罪。
这种上诉理由,在中国刑事审判公开记录中极为罕见。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上诉。
2007年7月,二审第一次开庭。
庭审的焦点非常集中:王书金供述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到底能不能认定在他头上?
庭审中,王书金坚持自己的供述。
辩护律师提出,王书金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这起命案,属于余罪自首,依法应当从轻。
公诉方则提出,王书金供述的作案时间、地点、被害人特征,与当年石家庄西郊命案卷宗里记载的情况存在多处出入,不能据此认定他就是该案真凶。
双方在法庭上你来我往,争执不下。
二审第一次开庭之后,案子没有当庭宣判。
一审判决的死刑,因为这起悬而未决的争议,被搁置下来。
王书金在邯郸市看守所里一关就是好几年。
他多次跟管教、跟来看守所的律师重复同一句话:那起案子就是我干的,你们把那起算上,我就死心了。
【四】法庭上的反常对峙
2013年6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书金上诉案。
这一次开庭,距离2007年第一次二审已经过去整整六年。
邯郸中院第一审判庭那天座无虚席。
人大代表、法学学者、律师、媒体记者和当地群众,一共两百多人旁听。
法庭外面还有没抢到旁听证的人,站在走廊里等消息。
大家都想看一看,这桩拖了六年的上诉案,最后会怎么收场。
这次开庭,合议庭明确宣布,只审理一个问题:王书金提出的、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实施奸杀构成重大立功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
强奸犯罪涉及个人隐私,相关部分依法不公开审理;故意杀人部分公开开庭。
庭审开始之后,王书金再次当庭陈述他对那起案子的记忆。
他讲得很细:时间是1994年秋天,他当时在石家庄附近打短工,路过西郊一片玉米地的时候看见一个年轻女人独自骑车,他尾随上去把人拽进玉米地,事后用衣服勒住被害人脖子,完事之后逃离现场。
公诉人随即提出反驳。
公诉方列出四条理由,认为王书金不是该案真凶:第一,王书金供述的作案日期与卷宗记载的案发日期对不上;第二,他描述的被害人身高、衣着与卷宗记载不符;第三,他指认的现场方位与当年勘查记录有偏差;第四,当年案卷中提取的物证与王书金供述之间无法建立关联。
辩护律师朱爱民当庭逐条反驳。
他指出,王书金从落网到当庭供述,前后八年时间里口供高度稳定,没有出现翻供、避重就轻的情况;一个真凶不可能在没有任何外力逼迫的情况下,反复要求把一起死罪揽到自己身上。
他同时指出,公诉方用来比对的依据,本身就是当年那起已结案案卷宗里的记录——而那本案卷的真实性,恰恰是这一次争议的核心。
朱爱民在法庭上明确说:公诉方今天用一份本身就存在重大疑问的卷宗,来否定被告人当庭稳定了八年的供述,这在逻辑上是站不住的。
庭审进行到近两个小时。
王书金在最后陈述环节再次表示,石家庄西郊那起案子是他一人所为,他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旁听席上有人注意到,王书金那天的表情出奇地平静。
他不像一个等待二审结果的死囚,倒像一个等着老师改卷子的学生。
他在意的不是自己能不能活命,他在意的是法庭能不能把那起案子写进判决书里。
那天旁听席上还坐着几位学者和律师。
他们是专程从北京、天津赶过来的。
他们后来在法庭外面跟记者说,他们不是来旁听王书金量刑的,他们是来盯那起被公诉方否认的案子的。
他们知道,王书金这一次能不能把那起案子认下来,直接关系到另一个家庭的命运。
庭审结束之后,王书金被法警带离法庭。
走过旁听席过道的时候,他扭头看了一眼。
旁听席上坐着的都是陌生人,他不认识。
他要等的那个结果,要再等好几年才会来。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定书中明确写明,现有证据不能认定王书金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真凶。
判决书送达之后,王书金被继续羁押在邯郸市看守所。
死刑判决要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这一复核,又是七年。
可那起被公诉方死死挡在起诉书门外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从来没有因为法庭的拒绝而消失。
它像一颗埋在卷宗深处的炸弹,引线一直在燃烧。
而当2016年冬天,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法官们翻开那份尘封二十一年的原审卷宗,逐页核对当年的口供、现场勘查记录和法医鉴定的时候,他们看到的证据链条,会让整个中国刑事司法界在之后很多年里反复提起这起案件。
那本卷宗里记下来的、一个二十岁农村青年被带走之后到底经历了什么,会让所有读过它的人后背发凉……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