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商的沃女士,2020年花了一千多万,在宁波凤起潮鸣小区买了一套180平的房子,2022年精装修后,准备给女儿做婚房。
今年6月,沃女士收到陌生男子姜某的租客申请信息,委托管家上门核查,管家当时回复“房子没事”。
9月29日下午二点,沃女士再次收到姜某的租客申请,问管家是怎么回事,管家一会儿说是业主,一会儿说是租客,一会儿说是系统问题。下午六点,沃女士要求自己派人上门查看,管家才告知:房屋内所有精装,已被冒充的租客姜某拆成了毛坯。
这件事,奇特之处有二。
第一个问题,姜某是如何进屋并动工的?
从综合信息来看,姜某通过伪造的信息,在绿城物业的APP“绿城服务”上获得通过,然后再拿骗来的资料,去找物业开门——问题是,物业开门前不应当给原房东打个电话或者发个信息确认一下吗?
姜某喊工人来拆除,物业不应当再次给原房东打个电话或者发个信息确认一下吗?
物业说是刚来的小女生业务不熟,导致的差错——如果不是里应外合的同谋,很难相信会有如此低级的错误——真的是蠢人害人害己!
另外,姜某喊施工人员来拆家,施工人员应当核对房产证与身份证,核对两证是否相符,否则就得担责。
一千多万的房子,装修费用通常在一百万至二百万。
目前物业据称已与沃女士达成和解,物业赔完后,应当找姜某和施工人员索赔。
第二个问题,《刑法》第275条,破坏公私财物罪,案值5千以上是3年以下,5至10万以上是3至7年,姜某拆除沃家,到底是为什么?
姜某供称,是为了在女朋友面前装有钱——仅仅如此?那后续怎么办?
合理的推测:姜某找了个有钱的女朋友,怎么从女朋友手上骗到钱呢?姜某如果说某豪宅是自己的,女朋友会要看房产证——姜某又能进屋,又把家拆了,这还不足以证明这家是我姜某的?——这样,姜某既能借机证明这家是自己的,又有要钱的理由:“宝宝,你说不好看,咱就拆,以后宝宝说了算。这是咱们以后的婚房,咱们按你的要求装的漂漂亮亮的。我两个亿的股票现在冻结在,三个月后才能解冻,宝宝,你先打两百万给我,我股票解冻就还给你……”
大家还有什么更好的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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