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魏开锋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魏开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魏开锋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