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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根闽西:共和国法治摇篮

编者按

闽西是全国较早建立苏维埃政权和创建红军的地方,是中国共产党人继井冈山之后开辟的又一块巩固的革命根据地,是二十年红旗不倒的地方。

闽西不偏,红土不“土”。这片红土圣地上,有着古田会议旧址、才溪乡调查旧址、福建省苏维埃政府旧址等红色地标,孕育了最早的红色法治机构、最早的红色法律体系、最早的红色司法程序、最早的红色法治报刊,铸就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建设的红色法魂,被誉为“共和国法治摇篮”。

近年来,福建深入挖掘、整理、保护、利用闽西苏区红色法治资源,搭好红色法治文化阵地,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播红色法治文化,让红土法治精神焕发新活力。

近百年前,一大批眼界开阔的仁人志士为进步思想的传播和红色法治的发端开拓进取。百转千回,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在残酷斗争中,我们党愈发清醒坚定。今天,推进红色法治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福建再次点燃了燎原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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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法院干警在上杭县古田镇的古田会议会址开展送法下乡主题活动 龙岩市委政法委供图

赓续红色法治血脉 奋勇争先打造法治高地

福建省法学会课题组

福建是原中央苏区核心区、著名革命老区、中央红军长征重要出发地,党史事件多、红色资源多、革命先辈多。闽西苏区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党率先实现工农武装割据、开展法制建设探索的核心区域,孕育了我们党最早的法治机构,建立了最早的法律体系,构建了最早的司法制度,培育了一整套优良的法治工作理念、工作原则和工作作风,造就了一大批法治工作人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奠定了早期实践基础、制度基础、文化基础和人才基础。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高度重视传承弘扬红色文化,提出“要把红土地的革命精神归纳概括,要通过弘扬这种精神,凝聚人心,达到思想教育的目的”。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回望闽西苏区红色法制实践历程,提炼红色法治内核与时代价值,对新时代法治福建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岁月中,闽西苏区立足战时所需、群众所盼、治理所要,探索形成区别于旧法体系、适配红色政权建设的法制路径。这些宝贵经验根植革命实践、契合初心使命,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一脉相承、内在贯通,是福建法治建设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福建持续挖掘、整理、保护、活化闽西苏区法制史料,推动红色法治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苏区法制智慧在新时代焕发新生机,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福建篇章提供强大精神动力与坚强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建设正确政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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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人们在福建省宁化县革命纪念馆参观。 新华社记者 郑焕松/摄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红色法治的灵魂与根本。闽西苏区法制自诞生之初,就将党的领导作为一以贯之的首要原则,确保苏区法制建设始终服务革命大局、契合党的主张、巩固红色政权。

从制度源头夯实党的绝对领导根基。1928年7月,中共福建临时省委印发“西字第一号”通告,成立闽西暴动委员会,明确共产党员必须占半数以上,核心目的是“巩固我党的领导”,从组织层面确立党的绝对领导地位。1929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关于苏维埃政权决议案》,清晰界定党与苏维埃政权关系,明确党是苏维埃思想上的指导者,通过党团作用指导苏维埃,防止党代替苏维埃或苏维埃代替党的倾向。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召开,确立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为苏区政权建设奠定坚强基石。

领导开展系统性立法实践。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闽西苏区率先开展我党早期规模化、体系化的立法,立足军事斗争、土地改革、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现实需求,开展多轮立法修法工作,累计出台72部法令规章,覆盖政权组织、土地、刑事、司法、劳动、婚姻、财税等诸多领域,立法数量占同期中央苏区立法文献半数以上。1928年溪南区《肃反条例》,是中央苏区早期重要的刑事法律。后续中央苏区120余部法律法规,大量借鉴吸纳闽西苏区成熟立法成果与实践经验。

领导创设专业化苏区司法体系。面对国民党军事“围剿”和反动势力破坏的复杂形势,闽西苏区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构建适配战时治理的司法制度,聚焦巩固政权、惩治犯罪、维护秩序开展司法实践。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颁布《苏维埃政权组织法》《裁判条例》等核心法规,搭建司法制度框架,逐步组建裁判处、肃反委员会、政治保卫局、工农检察部等专门法制机构。闽西苏区是我党公开审判、人民调解、合议制度、辩护制度等现代司法理念的重要起源,是新中国人民公安体制的起源地。1932年成立的福建省苏维埃政府裁判部,是中央苏区成立最早、所辖区域最大、人口最多的省级审判机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这些重要论述传承闽西苏区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历史经验,深刻阐明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近年来,福建持续传承红色基因,把全面依法治省摆在全局性、战略性位置,不断强化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一是强化政治引领。成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校主体班次常态化学习内容,连续五年举办东南法治论坛,累计开展专题宣讲培训近3.5万场、受众超千万人次,推动党的法治理论落地生根。二是压实法治工作责任。推动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在全国率先将法治建设纳入政治监督和巡视巡察内容,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稳居全国第一方阵,法治化营商环境位居全国前列。三是突出红色法治保护。出台《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完善配套保护机制,开展苏区法制史料、红色法治资源普查建档,建成“共和国法治摇篮”展览馆,322件苏区法律文献得到系统保护,6件闽西苏区法制事件入选《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法治建设根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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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北山革命纪念园 新华社发 阴海林/摄

闽西苏区法制彻底颠覆旧法制维护少数剥削阶级利益的阶级属性,立足工农群众根本利益开展法制建设,揭开了中国法制史上立场变革与价值重塑的序幕,铸就了法治为民的红色底色。

坚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1930年2月,闽西苏维埃政府筹备处颁布《闽西工农兵代表会(苏维埃)代表选举条例》,以4章20条完整规范选举流程,废除封建等级选举制度,实行普遍、平等、直接的新民主主义选举制度,明确苏维埃干部由群众选举产生、定期向群众报告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障劳苦大众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闽西工农兵代表会(苏维埃)代表选举条例》是最早以苏维埃政府名义颁布的“选举法”,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前已经在闽西苏区10个县全面实施,成为中央苏区全国选举条例的蓝本。

立足群众利益开展立法。闽西苏区立足群众生存发展迫切需求,系统性推进民生领域法制建设。1928年永定县溪南区苏维埃政府颁布《土地法》,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践行“耕者有其田”的革命目标;出台系列劳动法规,确立八小时工作制、劳动保障、女工童工特殊保护等制度;制定专项《婚姻法》,破除包办婚姻、童养媳等封建陋习,保障婚姻自由与妇女合法财产权益。同步出台户籍管理、禁烟禁赌等专项法令,全面净化基层社会风气。

创新群众参与诉讼机制。闽西苏区打破旧司法权贵垄断弊端,构建群众广泛参与的司法运行机制,首创人民陪审、巡回审判、基层调解、公开庭审等制度,依靠群众取证、解纷、监督。1928年永定黄田乡首创群众法庭,开基层人民调解先河,为陕甘宁边区“马锡五审判方式”积累早期实践经验。1930年闽西苏区出台《裁判条例》,规定“裁判机关要与群众相结合,一方面把审判机关的专门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另一方面借审判案件教育群众遵纪守法”。创办于1931年4月8日的《法庭日刊》,印证了闽西苏区开创红色法治宣传工作的先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这些重要论述传承闽西苏区法制为民初心,深刻阐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近年来,福建持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推动苏区法制为民传统落地生根,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一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聚焦民生关切开展“小切口”精准立法,累计制定修改省级地方性法规规章132部,布局15个省级、58个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常态化开门立法、问计于民、问效于民,以良法精准回应民生期盼。二是注重人民权益依法保障。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突出违法犯罪,协同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强化涉民生案件执行攻坚。依托省市县乡四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传承苏区法制就地解纷经验,年均化解矛盾纠纷40余万件,培育24个特色调解品牌,群众安全感持续稳定在99%以上。三是注重加大法律服务供给。圆满完成“八五”普法任务,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建成1451个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近五年免收法律服务费用18.08亿元,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超32.9亿元,依托数字化执法司法平台压缩案件办理周期30%,持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

三、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司法,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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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学生在中央红军标语博物馆研学参观。 新华社记者 郑焕松/摄

闽西是我们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要形成地。毛泽东同志三进才溪乡调研形成的《才溪乡调查》,凝练出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深入群众的工作理念,深度融入闽西苏区法制实践,塑造了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重实效的红色司法内核,成为苏区公正司法的根本遵循。

紧扣革命中心任务。土地革命时期,面对国民党持续军事“围剿”与经济封锁的严峻形势,闽西苏区法制建设紧扣巩固政权、稳定社会、保障民生核心任务,出台系列刑事法令,严厉打击反革命破坏和各类刑事犯罪,保护苏区建设发展。据《福建省苏报告》统计,1932年福建省苏裁判部全年依法办理各类案件337件,坚持宽严相济、实事求是精准处置,既严厉惩治危害政权安全的重大犯罪,又教育挽救轻微违法人员,有效维护苏区社会安定、政权稳固。

树立文明司法准则。古田会议专项部署废止肉刑工作,全面摒弃旧式野蛮惩戒方式。1930年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裁判条例》,从省级制度层面正式废除肉刑,坚决杜绝刑讯逼供、主观断案,确立重证据、轻口供、依事实依法律办案的基本准则。建立三级三审、上诉控告、逐级复核等司法程序,1932年福建省苏维埃政府专项文件明确要求司法办案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唯一依据,全面核查取证、杜绝主观臆断,筑牢苏区公正司法底线。

督促法令正确执行。闽西苏区坚持立法创制与执法落实一体推进,以常态化巡视督察机制推动各项法令落地见效。1930年出台的《劳动监察条例》,细化违规处罚标准,以刚性监督保障劳动民生法令执行。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施策,依法平等保护工商业户产权与合法经营权益,及时纠正基层违规处置财产、随意执法等问题,彰显我党早期依法行政、平等保护、务实治理的先进法治理念,造就了闽西长汀“红色小上海”的美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破除制约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障碍,执法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加坚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质,为新时代推进公正司法、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指明方向路径。近年来,福建传承实事求是法治传统、弘扬才溪乡调查优良作风,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高水平法治与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一是服务中心大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出台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等法规规章,清理涉企不合理规范性文件900余份,推行“综合查一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检查。高标准建设海丝法务区,集聚各类法律服务机构4000余家,落地涉外法治项目260余个,持续提升涉外司法与法律服务能力。二是深化司法改革、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履职监督、错案追责机制,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专项整治,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力、履职尽责的司法责任闭环体系。三是立足特色优势、打造法治品牌。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健全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机制,配齐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生态环境法治保护体系。紧扣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使命,设立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海丝法务区涉台法治研究中心、全国首个涉台海事纠纷解决中心,布局多家涉台公共法律服务阵地,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深耕苏区法制资源,持续建强红色法治文化带,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从严执纪肃廉,锻造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闽西苏区是我党早期纪律作风建设、法制反腐的重要发源地。在内外斗争复杂严峻的形势下,闽西苏区始终坚持从严治吏、依规肃廉,为新时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提供了宝贵经验。

首创反腐专项立法。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颁布的《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是红色政权历史上首部专门规范公职人员履职、惩治贪腐渎职的专项法规,清晰界定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渎职怠工、官僚主义等违纪违法情形,明确分级处置标准,对重大贪腐行为依法处以极刑,以刚性法律从源头遏制权力腐败。

注重从严执纪问责。闽西苏区组建专门执纪司法机构,专职查办公职人员违纪贪腐案件,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永定湖雷松潘乡成立纪律裁判委员会,是我党早期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重要雏形。1930年依法严惩收受贿赂、私放土豪劣绅的龙岩县苏维埃政府秘书长郭江文,公开审判贪污公款的闽西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兼粮食部部长林延年,以铁的纪律纯洁干部队伍、净化苏区政治生态。

构建多元监督体系。建立省、县、区三级工农检察部,组建突击队、轻骑队开展常态化暗访督查,全域布设群众控告局、检举信箱,依托苏区报刊公开曝光违纪案例、强化警示教育。严格规范公务开支管理,闽西苏维埃政府发布通告:对于所有来往人员非有正式公事经过政府,不开客饭;各级政府非有正式公事派出人员,不得乱打招待票。严把监督队伍选拔关口,《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工农检察部组织系统与任务》要求,福建省各级工农检察部控告局中的调查员“要经常找到忠诚可靠的工农分子三四人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健全法治人才培育、管理、监督全链条机制,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堪当现代化建设重任的法治工作队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专门队伍建设好”“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法治队伍建设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与闽西苏区的实践一脉相承。近年来,福建坚持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加强红色文化铸魂、红色作风引领、红色教育成果转化,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一是强化政治铸魂育人。依托红色法治阵地开展沉浸式廉政教育,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常态化整治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惩治司法腐败,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二是注重严管厚爱并重。常态化开展纪律作风整治和廉政风险排查,大力选树潘东升、杨春、“漳州110”等政法英模典型,以榜样力量引领队伍作风建设、能力提升。三是精准培育法治人才。深化校地协同育人,实施红色法治人才培养计划,组建省级红色法治研究人才库,聚焦涉外、生态、涉台法治等重点领域培育专业人才,夯实法治福建建设人才支撑。

闽西苏区的红色法制实践与红色法治精神,是八闽法治建设的精神原点、价值内核与实践源泉,历经百年、历久弥新。新征程上,福建省法学法律界将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坚决扛起红色法治传承弘扬的政治责任,深耕苏区法制史料保护、红色法治理论研究和文化传播,赓续红色法治血脉,深挖时代价值,创新传播载体,把苏区法制经验深度融入平安福地、法治高地建设,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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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民主与法制》周刊2026年第37期

责编:黄慧儿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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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中前行!他们筑起“平安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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