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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赵建军因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南通海事局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理结果,是海事监管部门落实执法信息公开要求的具体举措,也为航运领域相关从业人员规范文书填写行为划出了明确红线。

本次处罚决定内容为对赵建军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对涉事船员的海事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提醒广大船员严格遵守船舶、船员法定文书填写的相关规范要求。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赵建军 违法案由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32040069-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1201*******1814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6 作出处罚机关南通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船员赵建军,其涉及的违法情形为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32040069-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1201*******1814,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6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通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赵建军成立日期2013年5月10日,法定代表人赵建军,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元龙镇综合市场。

事件点评
本次南通海事局对船员赵建军作出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属于船员个人执业合规层面的警示案例,不涉及关联企业主体的经营资质、核心业务开展或重大资产变动,对相关涉事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未造成实质性影响。该案例也提示航运相关企业需强化船员合规操作培训,避免同类文书填报违规问题重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