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贵司以“客户群体不同”排除与国兴复材同业,但监管规则明确不能仅以客户、地域、档次不同认定不竞争,应看产品可替代性、商标商号、供应商、同一市场及利益冲突。 请直接回答:股份公司复材/碳丝与国兴复材希飞在2026年是否存在同一终端应用场景(风电拉挤、体育器材、储能/航天小件)的替代供货;若存在同一应用场景、即使最终客户不同,是否仍按托管及2025承诺履行收益归还或避免利益冲突的具体机制。

董秘回答(吉林化纤SZ000420):

感谢您的关注,国兴复材的“希飞”产品为运动类碳纤维复材终端产品,公司从事碳纤维复材——风电叶片业务,同时国兴复材已由公司托管经营。因此,二者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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