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态环境部10月16日消息,环境部近日就《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及运维管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10月19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生态环境部。
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介绍,2026年6月,国务院印发《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鼓励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是落实国务院工作部署,有效降低全社会污染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
目前垃圾焚烧技术已实现跨越式升级,焚烧炉已从早期简易设备,升级为集高温燃烧、热能回收、烟气净化、智能控制于一体的现代化环保装备。低氮燃烧、分级燃烧等源头预防技术,半干法/干法脱硫脱酸、SNCR、SNCR+SCR、覆膜滤袋除尘等高效末端治理技术已广泛应用,“3T+E”燃烧技术成熟,新能源垃圾运输车渗透率超20%且仍处于加速提升阶段,为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提供了扎实的技术基础。国家和地方通过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予以支持,包括垃圾处理费补贴、上网电价优惠等,为企业实施改造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保障。工作进展。目前,一些有条件地区正积极探索开展生活垃圾焚烧超低排放工作。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湖南、海南、陕西等省(市)制定了地方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浙江省在全省范围推进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湖北、湖南、江西、重庆等省(市)也在有序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国家层面制定出台《指南》,可为企业高质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提供技术支撑。
《指南》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排放指标和控制要求。明确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指标与管控措施,作为超低排放改造实施、评估监测及长效管理的判定基准。
二是评估监测工作内容和评定方法。明确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评估监测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以及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清洁运输是否达到超低排放指标要求的评定方法。
三是超低排放长效运维管理技术要点。从有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管控、清洁运输、排放监测等四方面明确日常运维管理技术要点,指导完成改造的企业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保障长期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经测算,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后,PM、SO2、NOx预计可减排60%—70%,二噁英类、重金属(汞等)有害物质可协同减排50%—70%,显著降低污染物排放与环境健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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