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

《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

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具体发生了哪些变化呢?

我们一起往下看看吧

PART 01

关于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的公告

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维护法治公平、强化合规管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现予发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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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税务总局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252754/content.html

PART 02

政策主要内容

✅️单位欠缴社保最高可处欠缴数额3倍罚款的新规将正式施行‌,该规则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2026年第20号公告),首次将社保费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彻底结束了此前各地执法尺度不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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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少缴/未缴违法行为认定

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实施日期

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

PART 03

单位欠缴处罚规定

划重点:并非一经发现欠缴就直接罚款

《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明确:用人单位存在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情形,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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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税务总局

✅️处罚裁量划分为3档:

第一档

欠缴金额不足50万元;或欠缴金额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不足30%,处以欠缴金额1倍罚款

第二档

欠缴金额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超过30%;或欠缴金额500万元以上,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不足30%,处以欠缴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第三档

欠缴金额500万元以上,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超过30%,处以欠缴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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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AI生成

PART 04

社保“账单”不对,劳动者该怎么办?

固定证据

妥善保留工资条、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等材料,重点记录实际工资与社保缴费基数之间的差距,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

书面要求补缴

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其依法补缴社保差额。在实践中,单位需按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数进行补缴

投诉举报

若协商无果,可直接向社保征收机构(税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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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目前成都的社保比例和基数是怎样的呢?

我们一起往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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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5

成都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

✅️2026年度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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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成都税务(下同)

✅️成都市用人单位及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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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6

成都职工社保最低缴纳多少钱?

✨以最低基数 4699元 计算:

养老保险:4699 × 8% = 375.92元

失业保险:4699 × 0.4% = 18.796元

医疗保险:4699 × 2% = 93.98元

五险合计:375.92 + 18.80 + 93.98 = 488.696元/月≈488.70元/月

注意:工伤和生育个人不缴费,所以不算在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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