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9月20日,黑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存在的多项合规违规问题,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据监管部门核查,江海证券本次暴露的违规事项集中在薪酬管理相关领域,具体涉及三类问题:一是薪酬管理不规范,二是投行业务薪酬递延支付执行不到位,三是薪酬管理内控机制不完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二十八条,以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黑龙江证监局作出本次监管处罚决定。监管部门同时要求江海证券高度重视现存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全面整改,切实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并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

决定书同时明确了相关救济途径:若江海证券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涉事主体的违规对应规则及监管处置情况如下:

违规主体 违规事项 违反法规 监管措施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不规范、投行业务薪酬递延支付执行不到位、薪酬管理内控机制不完善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二十八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三十条 出具警示函,需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