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民生纠纷里比较常见的一类。很多当事人遇到这类问题,仅凭自己的理解去协商处理,最后权益难以保障。本文为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真实胜诉案例,结合本案为大家解读其中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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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贵州【铜仁】当事人【杨女士】,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机动车交通事故。事件发生后,保险公司主张案件已赔付完毕,认为股骨头坏死是伤者自身保养不当造成,拒绝二次赔付,抗辩属于重复赔偿。

双方经过多轮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杨女士委托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二、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主要存在两项核心争议,也是贵州同类纠纷最容易产生分歧的地方。

  1. 争议焦点一:交通事故第一次诉讼赔偿履行完毕后,伤者后续出现创伤性股骨头坏死,再次起诉索赔是否构成重复赔付
  2. 争议焦点二:杨女士的股骨头坏死损害后果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对应的各项损失是否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

三、法院裁判观点

审理法院结合全部证据材料审理认为: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杨女士右侧股骨头坏死与本次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96%-100%,属于事故外伤引发的远期新发损害,并非伤者养护不当导致。

法院核算赔偿金额时,对前案已经赔付的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予以扣减,不存在重复赔偿情形。保险公司的上诉主张缺少相应证据支撑,不予采纳。

综合案件事实,法院作出如下处理结果: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杨女士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03575.51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律师专业解读|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本所长期在贵州办理同类交通事故纠纷,熟悉贵州本地司法裁判尺度。从法律层面来说:交通事故案件一次性判决赔付,并不代表所有损害全部处理完毕。如果事故外伤后续诱发新病变、形成新伤残,只要司法鉴定能够证实损害和交通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受害人有权另行起诉主张赔偿。法院核算款项时,会扣减前案已赔付的相关费用,避免重复获赔。

本案当事人踩坑复盘:杨女士最初误以为拿到第一次赔偿后,后续出现的后遗症只能自行承担,险些放弃维权。保险公司常以伤者养护不当作为拒赔理由,但该类口头抗辩若无司法鉴定支撑,很难得到法院采信。

实务提示:发生股骨颈等严重骨折,务必完整保存全部病历、影像检查报告;后续出现疼痛、骨坏死等新发症状,及时申请因果关系司法鉴定;谨慎签署一次性了结、放弃后续所有索赔权利的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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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贵阳市民的法律提示

遇到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纠纷,不要仓促达成私下和解,也不要消极等待对方主动履行义务。完整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是维权核心证据,一旦超过诉讼时效,维权难度会明显增加。

如果你身处贵阳,正面临类似法律困扰,可在评论区简述案情,交流基础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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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案例是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真实代理胜诉案件。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