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号,一则关于汕头致12死火灾调查报告的消息,冲上热搜,引发关注。
广东省公布的结论说得很清楚:这是一起因使用蚊香不慎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盘蚊香,十二个人,四代同堂。
通报里的细节读起来让人后背发凉。起火点在一楼五金店的会客区,点燃的蚊香引燃了周边可燃物,然后烧到了室内存放的锂离子电池。
电池热失控爆炸飞溅,再引爆了罐装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卡式炉丁烷气罐、自动喷漆和除锈剂。一套连招下来,火势在几分钟内就吞没了整栋楼。
有人会问:蚊香又没有明火,凭什么能烧成这样。消防的科普数据摆在那里,蚊香阴燃时中心温度700到800度,而棉布纸张的燃点只有130到200度。
换句话说,一盘蚊香的火点温度,是普通可燃物燃点的四倍。把它随手放在纸箱上、衣架旁边、快递盒附近,等于放了一个慢速燃烧的引信。
但蚊香只是导火索。真正让12个人没能跑出来的,是那栋楼本身。自建房共五层,一楼是五金店,二楼以上住人,中间两部楼梯从一层直通五层,没有任何防火分隔。
一楼起火后,高温有毒烟气顺着楼梯间往上灌,整栋楼变成一个竖着的烟囱。有网友在评论区问:为什么没人跑出来。答案可能很残酷:不是不想跑,是烟气上来的速度比人爬楼梯的速度快得多。
遇难者是一家人,四代同堂。事发时哥哥不在家,嫂子成功逃生,其余人全部没能出来。二楼以上装的是金属防盗窗,发生危险时不利于逃生,这是当地自建房的普遍做法。
事故调查报告里还有一段话,被很多人截图转发。调查认定,广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心在开展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评估工作中,评估过程层层失守,报告整体严重失真。翻译一下:有人来检查过,出了报告,报告说没问题。但十二个人死了。
评论区吵得最凶的一个问题是:这到底算“意外”还是“人祸”。官方定性是“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是自然灾害,不是刑事案件,是责任事故,那么责任落在谁头上呢?
有网友翻出了更早的同类案例做对比。2024年10月湖南永州一家门店夜间未熄灭蚊香,引燃可燃物造成4死2伤。两年前的事,一模一样的起火逻辑,一模一样的“下店上宅”。区别只在于汕头这次死了十二个。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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