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今日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调整成都市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成都市营商环境,便利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通行,满足群众与企业生活生产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轻型多用途货车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IT之家附具体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类型”登记为“轻型多用途货车”的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受货车禁、限行措施管控。

二、轻型多用途货车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对轻型多用途货车实施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二)按照高污染小、微型载客汽车交通管控措施对高污染轻型多用途货车施行禁、限行管控措施。

(三)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小型、微型客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轻型多用途货车实施相关尾号限行规定。

三、以下车辆不受上述第二条规定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

(三)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外籍车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线路、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四、本通告实施前本市有关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交通管理措施的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 2026 年 x 月 x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

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积极推动加快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赋予‘皮卡车’与小型载客汽车同等通行权。个别超大城市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量放宽通行区域和时段”。

截至 2026 年 8 月底,成都市汽车保有量为 765.311 万辆,绕城高速以内(含南区)日均汽车出行量约为 230 万辆。根据当前燃油、燃气“皮卡车”保有量 2.9325 万辆折算,放开“皮卡车”城区通行后,绕城高速以内(含南区)日均汽车出行量将增加约 8,813 辆,交通影响总体可控。

此前,河北、云南、重庆、武汉、西安、济南、长沙、哈尔滨、郑州、大连等省、市已放开“皮卡车”通行限制,从实施效果看,“皮卡车”相比普通货车,“皮卡车”车身灵活,兼顾了日常通勤和载货,一车两用,降低了购车和养车成本。

本文源自:IT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