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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天津运泽海运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施传福、叶楦、周宇航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违法行为,被潮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的具体内容为对涉事主体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该处罚决定于2026年10月16日正式生效。

此次海事处罚将对涉事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船舶航行合规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督促航运相关主体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定报告义务。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天津运泽海运有限公司、施传福、叶楦、周宇航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9172010026-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501*******4839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6 作出处罚机关潮州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涉事主体为天津运泽海运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施传福、叶楦、周宇航,违法事实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172010026-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501*******4839,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16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潮州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天津运泽海运有限公司因涉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潮州海事局处以5000元罚款,属于常规海事合规类行政处罚,涉及违法情形明确对应现行海上交通安全监管要求。本次处罚金额较低,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现金流造成实质性冲击,但也警示企业需强化船舶进出港的合规报备流程,规避后续同类违规引发的信用记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