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陈秋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陈秋航违法事实如下:
2024年10月10日,相关公司发布关于筹划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3月22日形成,公开于2024年10月11日。陈秋航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4年10月8日。
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0日,陈秋航控制、利用多个证券账户买入相关公司股票,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经计算,获利25,811,493.61元。
2024年10月8日至10日,陈秋航将内幕信息告知他人。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有关公告和文件、有关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陈秋航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在申辩与听证中,陈秋航及其代理人提出相关信息不属于内幕信息、不具有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主观故意、违法所得计算错误、量罚过重等申辩意见,请求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经复核,我会认为,相关事项属于重大事件,具备未公开性,属于内幕信息。陈秋航主张对内幕信息属性“认知不足”并不影响对其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认定。违法所得计算及量罚并无不当,对相关申辩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陈秋航内幕交易违法所得25,811,493.61元,并处以154,868,961.66元罚款,对其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处以1,000,000元罚款。
综上,合计对陈秋航没收违法所得25,811,493.61元,并处以155,868,961.66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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