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部分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便同居生育子女,分开后产生抚养纠纷。近日,新化法院审结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谨以此案提醒大众: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抚养权的判定标准不因父母没有登记结婚而区别对待。
案情简介
原告罗某与被告陈某某经人介绍相识,2024 年确立恋爱关系,二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同居生活。2025 年 5 月 25 日,两人生育一女罗某某。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女儿一直跟随母亲罗某共同生活。罗某多次与陈某某协商孩子抚养事宜,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向新化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女儿罗某某由自己直接抚养,并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 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被告陈某某提出原告抚养条件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应由自己直接抚养小孩、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小孩自出生后一直跟随原告共同生活,已经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被告提出原告不适宜抚养的相关事实,并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佐证。法院指出,抚养权认定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未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本案中,考虑到孩子未满两周岁,且长期随母亲生活,贸然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未成年人稳定成长,法院对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诉请予以支持。抚养费的判定遵循三重标准: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抚养费并非完全按照原告主张金额确定。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被告的收入负担能力,最终酌情认定抚养费为每月800 元。同时判决被告依法享有探视权,原告应当予以配合。
法官提醒
1、青年男女要审慎看待未婚同居、未婚生育,认真对待感情与生活,不仅要对自己负责,更要对孩子负责。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因双方分手、没有结婚证而消灭,不能以感情纠纷为由拒付抚养费。
3、抚养费数额不能随意主张,法院会综合多重因素依法裁量。后续如出现教育、医疗大额支出等情况,子女可另行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4、抚养权归属不代表切断亲子关系。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当按时支付抚养费,同时享有探视的法定权利,维系亲子关系,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975期|法院新闻2026年第八十八期
审定丨张国柱
审核丨李 昭
撰稿丨孙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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