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看歼-20和歼-35,第一反应就是比大小、比航程、比载弹量,再得出一个结论:歼-20是重型隐身战斗机,歼-35是中型隐身战斗机,既然前者纸面性能更强,为什么航母反而选择了歼-35?这个问题其实从比较起点就出现了偏差。航母需要的不是一架陆基战斗机的“缩小版”,而是一款从机体结构、起降方式到维护保障,都围绕海上平台重新考虑过的战斗机。

先把时间线理清楚。歼-20在2017年正式列装,主要服务于空军作战体系;歼-35舰载型则经过多年试验,直到2025年9月,才由官方正式公布其与歼-15T、空警-600一起在福建舰完成首次电磁弹射起飞和阻拦着舰训练。这里的意义很大,因为它证明歼-35已经从“外界猜测的舰载机项目”,进入了真正的舰机适配和海上训练阶段。

2025年9月3日,歼-35舰载战斗机首次公开出现在胜利日阅兵相关报道中,空警-600、歼-15T等新型舰载机也同时进入公众视野。仅仅过了半个月,9月22日国防部公布消息,歼-35、歼-15T、空警-600已经在福建舰完成首次弹射起飞和着舰训练。也就是说,歼-35不是“因为性能不如歼-20才退而求其次”,而是中国航母航空兵本来就需要一个不同定位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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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定要强调“不同定位”?因为航母作战和陆地机场作战有一个根本区别:机场可以扩建,航母甲板不能。陆基战斗机能够依靠几公里跑道完成起飞,航母却只有有限的甲板面积。飞机停放在哪里、怎么转运、什么时候挂弹、什么时候加油、哪架飞机先起飞、哪架飞机返回后优先进入保障区域,每一个环节都受到空间约束。

因此,舰载机的价值不能只用发动机推力或者最大载荷衡量。真正重要的是一架飞机能不能高频率地进入战斗状态。飞机如果性能非常强,却因为体量、维护、甲板调度或者起降适配造成出动效率下降,放在航母上未必是最佳选择。航母是一个移动机场,衡量它的核心指标之一,就是有限甲板能够持续产生多少有效空中力量。

这就涉及歼-35的第一个现实优势:中型隐身战斗机更容易成为航母航空联队里的“数量骨干”。这里不能简单理解成“越小越好”,而是要在航程、载荷、隐身、机体尺寸和舰载适应性之间寻找平衡。航母不可能只带战斗机,还需要预警机、电子战飞机、反潜直升机、搜救直升机等平台。甲板和机库空间有限,任何一种飞机占用空间增加,都会挤压其他航空力量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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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福建舰首次公开完成三型舰载机弹射起降,恰好说明了这一点。歼-15T、歼-35和空警-600不是三个互相竞争的位置,而是在构建不同功能的航空组合。歼-15T属于重型舰载战斗机,歼-35承担隐身战斗机任务,空警-600则负责舰载预警。再加上歼-15D等电子战型号,中国航母航空兵正在从过去相对单一的舰载机模式,向多机型协同发展。

这也是歼-35最大的战略价值之一:它不是要把歼-20从“第一名”位置上拉下来,而是把空军已经形成的隐身作战理念延伸到海军。过去谈航母航空兵,核心问题是舰载战斗机能不能起降;现在进入电磁弹射时代以后,问题已经变成航母能不能把战斗机、预警机和电子战力量组合起来,并在海上形成持续作战能力。

福建舰在2025年11月5日正式入列,是我国第一艘电磁弹射型航空母舰,也是第三艘航空母舰。官方公布的甲板布局中,可以看到歼-35、歼-15T和空警-600等新型舰载机。入列后的首次海上实兵训练中,这几型飞机又进行了多架次弹射起飞和着舰训练,同时检验舰机转运、出动准备、起降保障等流程。这个变化说明,歼-35正在接受的考验已经不只是“能不能飞上航母”,而是能不能成为航母日常运行体系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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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实比单纯讨论飞行性能更重要。陆基战斗机从机场起飞,一次任务结束后可以回到大型机库,使用相对充足的设备进行维护;舰载机回到航母以后,周围就是有限空间、复杂甲板和海洋环境。盐雾腐蚀、空间拥挤、舰面保障、弹射器和阻拦系统的匹配,都会给飞机带来额外要求。因此,一款真正成熟的舰载隐身战斗机,必须解决很多陆基战斗机不需要面对的问题。

还有一个经常被忽略的因素,就是电磁弹射改变了舰载机的选择空间。滑跃起飞对飞机自身起飞性能要求很高,尤其是重量较大的飞机,需要在起飞重量、燃油和武器载荷之间进行取舍。电磁弹射则能够更加精确地控制不同重量飞机的起飞过程。对于歼-35这样的隐身战斗机来说,这意味着它可以更加充分地利用航母弹射能力,把舰载航空兵的任务结构进一步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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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首次起降训练中,歼-35、歼-15T和空警-600都完成了弹射起飞与着舰,这个组合本身就具有很强的指向性。过去航母最重要的问题是“把战斗机送出去”,现在则逐渐变成“把不同功能的飞机按照任务需求送出去”。预警机负责扩大探测范围,电子战飞机负责支援电磁对抗,重型舰载战斗机承担不同方向的制空和打击任务,隐身舰载机则可以进入更危险、更复杂的空域执行任务。

换句话说,歼-35在航母上的价值,很可能不是单纯增加一架隐身战斗机,而是让航母第一次拥有更加完整的“隐身侦察—信息获取—空中突击—电子支援”组合。当然,具体任务分工以及作战半径、载荷等核心参数属于敏感信息,外界没有必要拿网络流传数字强行下结论。

再往2026年看,这种变化更加明显。2026年4月,国防部刊发报道提到,福建舰带着新型舰载战斗机出海训练,并强调海军正在推动研、试、训、用各环节更加紧密衔接。3月,中国军网对舰载机试飞员的报道也披露,歼-35、歼-15T、空警-600已经在福建舰陆续完成多架次弹射起飞和着舰训练。说明训练重点正在从一次性的技术突破,逐渐向持续使用能力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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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再回头看“歼-35性能不如歼-20”这个说法,就会发现它其实缺少一个关键前提:比较的是哪一种性能?如果比重型陆基战斗机的航程、载荷和部分飞行指标,歼-20拥有明显优势是很自然的。但如果问题变成“谁能在福建舰上完成高频率弹射起飞、阻拦着舰、甲板转运,并与空警-600和其他舰载机协同”,那就不是简单的歼-20和歼-35参数对比了。

甚至可以进一步说,假如把歼-20直接改造成舰载机,也未必就是最经济的选择。舰载化不是简单加一个尾钩、强化一下起落架就结束了。舰载飞机需要考虑着舰冲击、机体强度、起降姿态、甲板空间、维护方式等一系列问题。设计之初没有围绕航母环境进行优化,后期大规模改造的成本和风险都可能非常高。

到了2026年10月,辽宁舰编队又按照年度计划驶向西太平洋开展训练。官方明确表示,此次训练用于检验和提高部队战备水平以及遂行任务能力。这件事与歼-35并不是直接的“一对一关系”,但它提供了一个重要背景:中国航母建设正在进入更加重视远海训练和编队体系运用的阶段。航母有没有价值,不能只看码头上的舰体和甲板上的飞机,更要看它们出海以后能不能长期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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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未来真正值得观察的其实有四个指标。第一,歼-35能否提高舰上出动效率;第二,隐身战斗机与空警-600之间的数据协同能发展到什么程度;第三,歼-35与歼-15T、歼-15D如何进行任务搭配;第四,福建舰经过持续训练后,能否把电磁弹射、舰载机保障和编队作战真正连成一体。

这几个问题,比“歼-35到底有没有歼-20厉害”重要得多。因为现代海战越来越不是一架飞机对另一架飞机,而是传感器、数据链、预警机、战斗机、电子战平台、舰艇和远程火力之间的体系较量。飞机本身再强,如果无法进入体系,就很难把全部性能转化成实际战斗力。

因此,歼-35成为航母舰载机并不意味着它要在所有指标上挑战歼-20。两款飞机的存在,本身就是中国空天力量向不同作战方向分工发展的结果。歼-20解决重型陆基隐身战斗机问题,歼-35解决隐身舰载航空兵问题;一个需要广阔机场和纵深保障,一个必须适应狭窄甲板和海上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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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026年,中国海军已经拥有辽宁舰、山东舰和福建舰三艘航空母舰,舰载机也从单一战斗机逐步发展成包含重型战斗机、隐身战斗机、电子战飞机和固定翼预警机在内的组合。真正值得关注的变化,是中国航母航空兵开始从“拥有舰载机”迈向“形成多机型协同能力”。歼-35能够登上福建舰,正是这个变化中的关键一环。

所以问题的答案其实很明确:歼-35能成为航母舰载机,不是因为航母降低了标准,而是因为舰载航空兵采用了另一套标准。歼-20强在哪里,歼-35就没有必要完全复制;歼-35需要解决什么问题,也不是歼-20必须承担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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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如果歼-35能够随着福建舰训练进一步成熟,再与歼-15T、歼-15D、空警-600等平台形成稳定协同,那么它真正的价值就会从一架飞机本身,升级成航母航空兵体系中的一个作战节点。到了那个时候,再拿“歼-35是不是不如歼-20”来评价它,就有些像拿陆军坦克的标准去评价一艘驱逐舰。两者都属于作战装备,但承担的战场角色根本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