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应急管理系统

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现公开曝光3起

9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请广大生产经营单位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守法规范组织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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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某家具厂占用、堵塞疏散通道违法案

基本案情

新都区应急管理局对成都某家具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厂区一楼与二楼之间的疏散通道被货物占用、堵塞。

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相关规定。新都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于2026年9月11日对该企业处罚款2.6万元,对该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处罚款0.3万元,相关问题隐患已整改完成。

案例警示

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被货物占用堵塞,表面上能就近堆放物料、省出仓储空间,实则堵死了突发情况下的“生命通道”。疏散通道是作业人员应对突发生产安全险情的核心逃生路径,一旦被货物挤占封堵,发生机械伤人、火灾事故等紧急情况时,人员出不去、救援进不来,极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升级。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常态化排查整治同类隐患,确保生命通道全程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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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某木业有限公司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

设置办公室违法案

基本案情

彭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成都某木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定制2车间二楼:内含木工设施、打磨房、喷漆房)设置办公室,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关于严禁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办公等人员聚集场所的相关规定。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于2026年9月28日对该企业处罚款1万元,相关问题隐患已整改完成。

案例警示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置办公室,是将作业人员直接置于爆炸风险的核心区域,一旦发生粉尘爆炸,人员疏散和逃生将几乎没有时间窗口。各工贸企业必须严格对标粉尘防爆国家标准,坚决杜绝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置人员密集场所或办公区域,从源头上切断群死群伤的事故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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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调漆室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违法案

基本案情

锦江区应急管理局对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调漆室使用非水性漆及配套稀释剂,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一名员工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焊工作业;机电车间配电箱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设备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警示标志设置的相关规定。锦江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于2026年9月17日对该公司处罚款2万元,相关问题隐患已整改完成。

案例警示

汽车销售维修等单位涉及调漆、喷漆和焊接作业,应高度重视易燃物料使用、作业人员资格和现场安全管理。易燃溶剂挥发形成的蒸气积聚,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条件时,遇点火源易发生燃烧爆炸;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难以及时发现浓度异常并采取处置措施。未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特种作业,增加违章操作风险;配电箱缺少安全警示标志,人员难以识别触电风险。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此案为戒,高度重视易燃物料使用、作业人员资格和现场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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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

来源: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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