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下午,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天水市麦积区褐石培心幼儿园铅中毒案。
幼儿园实际负责人李慧芳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执行园长朱敬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后厨工作人员牛爱元、文亚芳、贺旭霞、安春玲分别被判处八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认定,六被告人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供幼儿和教职工食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情节特别严重。
这起案件的恶劣程度,远超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经公安机关查明,2024年初,园长朱敬琳为提高幼儿园招生吸引力,经投资人李慧芳同意,授意后厨人员通过网购平台购买彩绘颜料,稀释后掺入面粉制作食品。这些颜料外包装明确标识“不可食用”,黄色颜料的铅含量高达209890.63mg/kg。
从2024年5月至案发,含铅食品平均每月6次提供给幼儿食用。最终,251名幼儿中233人血铅异常,幼儿园餐食留样中玉米卷肠包铅含量达1340mg/kg,三色红枣发糕达1052mg/kg,超出国家标准数千倍。
令人愤慨的是,幼儿园原本已购买使用天然果蔬粉作为食用色素,价格甚至比颜料更低,但园方比较后认为掺入颜料做出的食品“更鲜亮”,于是选择了这条伤害孩子的路。为了招生宣传中几张好看的照片,为了朋友圈里更亮眼的视觉效果,233个孩子的健康被当成了代价。
这背后折射出的,是一种彻底丧失底线的逐利逻辑,当商业利益凌驾于儿童生命健康之上,悲剧便几乎不可避免。
法院以“情节特别严重”对六名被告人定罪量刑,体现了法律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从严惩处立场。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死刑。本案虽未致人死亡,但铅对幼儿神经系统的损害具有不可逆性。铅中毒早期症状不明显,随着铅在体内积累,可能出现腹痛、腹泻、掉发、贫血等症状,严重时会造成不可逆的智力损伤。
儿童消化道、呼吸道的铅吸收率比成人高5至10倍,血脑屏障发育不全,铅更容易侵入大脑造成神经损伤。
这意味着,233个孩子中,相当一部分可能面临终身的智力发育障碍和认知功能损害。
然而,刑事判决只是追责链条上的一个环节。这起案件的追责穿透了个人、医疗机构、监管部门多个层面:涉案8名刑事被告人之外,篡改血检数据的医院人员被查处,监管链条上多名公职人员被立案问责。天水市政府已发布后续治疗保障方案,设立专项基金,对所有患儿进行免费治疗,建立健康监测档案,每3个月进行一次血铅检测,并协调开辟异地治疗绿色通道,发放营养费及陪护补贴。
但金钱和制度能弥补的,终究有限。铅在骨骼中沉积后可从骨骼重新释放,导致血铅浓度反弹,部分患儿需要多次驱铅治疗。
无期徒刑,是对李慧芳等人最严厉的法律制裁,也是法律能够给予这个案件的最有力回应。但这份判决无法让233个孩子的血铅归零,无法修复已经受损的神经细胞,无法还给那些家庭一个“没事”的答案。
幼儿食品安全是所有食品安全中底线最高的领域,因为孩子们没有自保能力,他们唯一能依靠的,是监管的前置、制度的严密和每一个环节的良心。
法律的严惩是事后追责,唯有让每一个办园者、每一个从业者、每一个监管者都知道,孩子的健康不容任何形式的交易,才可能真正筑牢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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