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连日来,四川宜宾高县33岁女摊主遭遇顾客差评后轻生一事,引发广泛关注。属地庆符镇政府工作人员向大皖新闻记者证实,镇政府与警方已介入处置。律师表示,判断一条差评是否构成侵权,关键要看其是否超出正常消费反馈的合理边界。理性评价应当就事论事,聚焦商品与服务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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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发布的“避雷帖”

10月15日,庆符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应大皖新闻记者称,镇政府和警方均已介入处理此事。

记者随后联系庆符镇派出所及高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未透露更多细节。

“消费者有对商品作出评价的自由,商户也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害的权利。这起悲剧令人痛心,也折射出两项合法权利可能发生的碰撞。”10月16日,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在接受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周兆成律师认为,消费者确实有权对商品、服务发表评价,但这项权利存在明确的法律边界。法律判断是否构成名誉侵权,不能只机械地核查文字是否全部虚构,还要看表述中是否含有侮辱、夸大、抹黑的内容;同时需要考察,是否存在多次、跨平台持续发布负面信息,已经超出正常消费反馈的合理范围,再结合全部证据,综合判断该言论是否成为损害当事人权益的重要诱因。即便难以直接认定发帖人需要对死亡后果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如果言论本身存在恶意贬损,仍有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周兆成律师介绍,不少人存在一个误区:觉得只要差评没有完全凭空捏造,就是客观正当评价,可以无视言论可能给商家带来的冲击。但法律层面并非如此。

正常、客观的消费吐槽,属于消费者的正当权利,依法受到保护。可一旦评价脱离商品、服务本身,演变为人身攻击、恶意抹黑,或是在多个平台反复扩散,性质就会发生改变。评价自由不等于可以无节制地宣泄情绪。如果言论超出合理评价范畴,造成他人名誉受损,发布者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当然,我们也不能在未经有关部门调查确认的情况下,就直接将发布差评者贴上‘网暴者’标签;同样,也不能拿‘评价自由’当借口,放任带有侮辱性质的言论伤害他人。”周兆成律师提醒,理性的消费评价应当就事论事,着眼于产品和服务,而不是针对个人。

大皖新闻记者韩喻 孙召军

(来源:大皖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