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6年第40-41周广州城市更新市场周报

(9月28日—10月11日)

本期看点

政策资讯:

本周重点收录了4条最新政策,为国家级1条,市级3条。内容主要集中于居民购房贷款贴息、商品住房销售细则等。

行业资讯:

1.提前30天封顶!广州荔湾区山村城中村首期安置房进度更新

2.广州白云区棠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及二期第二批安置地块项目启动建设

3.广州花都区新雅街岑境村、东莞村、东镜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项目首拆启动!

4.广州花都区福宁路15-17号危旧房改造项目举行封顶仪式

项目动态:

本周,广州市共发布10个项目动态:实施方案公告2项,用地面积14.9万㎡;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2项,用地面积2.9万㎡;土地征收公告5项,用地面积24.5万㎡。

市场资讯:

1.土地挂牌

本周有13宗土地挂牌信息。

2.土地成交

本周有7宗土地成交信息。

3.新盘入市

本周有18个新盘入市。

4.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

本周,住宅成交2265套,成交面积252525㎡;商业成交110套,成交面积8869㎡;办公成交706套,成交面积36218㎡;车位成交1966个,成交面积25185㎡;合计成交5047套,成交面积322797㎡。

01

政策资讯

本周重点收录了4条最新政策,为国家级1条,市级3条。内容主要集中于居民购房贷款贴息、商品住房销售细则等,具体政策内容要点如下:

1.文件名称: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26-9-29

文件要点:

1、支持对象。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支持:(1)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不包括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2)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20㎡以下(含120㎡);(3)所购住房价格在150万元以下(含150万元)。

2、贴息标准。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1年,其间经办银行新发放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单户可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为100万元。

3、分担比例。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分别按照90%、10%承担。其中,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4、经办银行。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均可按政策规定办理居民购房贷款贴息业务。

2.文件名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6-9-30

文件要点:

1、分类明确预售条件。(1)新取得土地项目。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2)在途项目。2026年8月28日前(含当日),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预售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等按我市原有政策规定执行。2026年8月28日前(含当日),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8月28日前(含当日)已发布出让公告但在8月28日后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原则上执行新的预售政策;为保持市场供需平稳,各区政府确保能够按时建成交付的,在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的情况下,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后,2027年底前仍可按我市原有预售条件申请预售。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设定重点监管额度,重点监管额度要覆盖项目全部剩余工程建设费用,保障项目竣工验收及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3)2026年8月28日前(含当日),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部分取得)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经各区政府评估风险后,可按在途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2、有序实施商品住房现房销售。2026年8月28日起,新公告出让土地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后,申请现房销售。

3、严格现房定金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现房销售定金的,应当取得住宅楼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定金不得高于房屋总价5%。

4、推行主办银行制度。2026年8月28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项目实行主办银行制。贷款银行单独提供开发贷款的,贷款银行为主办银行;贷款银行组建银团提供贷款的,银团贷款牵头银行为主办银行。

5、优化土地供应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商品住宅用地,优化土地出让方案,支持带规划方案出让。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实行净地出让,支持“拿地即开工”。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结合具体项目和市场情况,按规定程序决策后,可再延长不超过一年;分期缴纳的,不计利息。

6、支持项目分期分栋开发。支持项目分期分栋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人防工程报建、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楼栋应具备独立使用功能,明确各期配套设施的建设时序和交付时间,满足道路、供水、电力、燃气、通信、消防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接入条件。

3.文件名称:《广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6-10-9

文件要点:

1、对标空间治理现代化,落实上位改革部署。落实国家“多规合一”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要求,把国家顶层设计转化为适配广州超大城市治理的制度规范,确保改革落地不走样。

2、补齐《条例》实施配套,统筹优化原有制度。《条例》确立总体制度框架,部分内容仍需进一步深化细化。另一方面,原政府规章《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施行已久,亟需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衔接。此次通过制定本实施办法,统一明确规划管理程序与核心技术管控要求,打通法规落地通道。

3、厘清制度层级边界,构建“1+1+N”配套体系。立足规章基础性、原则性、稳定性定位,固化长期适用规则;对操作性强、动态变化或尚在探索的内容,在规章中预留制度接口,后续由规范性文件和业务指引细化,形成“1部法规+1部规章+N项行政规范性文件”架构,既严守上位法,又为基层创新实践预留制度弹性空间。

4.文件名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布单位: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6-10-8

文件要点:

1、留用地指标核定。包含指标核定比例、指标核定书管理、指标注销和调整3条内容。统一按实际征地面积10%核定留用地指标,明确征地面积核算口径;建立征地同步核发指标核定书制度及指标动态调整、注销、多退少补机制,确保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动态匹配项目审批情况。

2、非实地留用安置。包含安置方式、安置标准、各类安置细则、报批同步落实安置等6条内容。确立货币补偿、置换物业、作价出资(入股)三类非实地安置方式;建立“区级编制、市级审批”的安置标准制定要求;细化各类安置模式实施规则,明确置换经营性物业、跨镇街统筹安置、产业园区入股收益共享等机制;推行征地报批与留用地安置同步审查、同步落地,实现安置前置、闭环落实。

3、实地留用地兑现和开发利用。包含历史留用地兑现、规划管控、乡村产业保障、指标调剂、高效开发利用5条内容。分类处置存量历史实地留用地,鼓励转非实地安置、引导产业区块集中选址,探索零散地块整合、统收统租开发模式;创新容积率复合抵扣、二调三调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指标抵扣等集约激励政策;建立“百千万工程”乡村振兴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专项保障机制,设置准入门槛、刚性报批时限及留用地指标抵扣规则;建立区级指标调剂制度,规范调剂流程、价格底线和时效管控;将留用地全面纳入闲置土地、开竣工违约监管,严格预支指标、调剂指标、“百千万工程”乡村振兴重点产业项目用地报批和供应时限管理要求,促进高效开发利用。

4、留用地服务和监管。包含职责分工、台账管理、资金管理、权属登记、资产管理、流转交易、村民权益、法律责任8条内容。厘清区政府、规划资源、农业农村、镇街四级职责;依托国土空间“一张图”,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全市统一留用地台账进行动态跟踪监管;规范安置资金全流程闭环管理;坚持集体整体确权,严禁分割确权转让;将所有留用地资产、收益统一纳入集体资产管理,明确在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或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或选取合作主体;严格落实村级民主决策、信息公开、村民监督制度,明确各类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

02

行业资讯

1.提前30天封顶!广州荔湾区山村城中村首期安置房进度更新

9月30日上午,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房A1栋主体结构顺利封顶,较进度计划提前1个月,标志着这一重点民生工程取得关键性突破,回迁村民离“安居梦”又近一步。

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房占地约9323㎡,总建筑面积55239㎡,为新建2栋安置房(含公建配套),分两个阶段建设。其中A1栋为地上32层,建设安置房248套,于2025年3月30日正式开工,2026年9月30日封顶,计划2028年1月竣工交付。

建设过程中,广州建筑集团面对工程场地受限、周边环境复杂等实际挑战,项目团队主动对接交管、地铁、街道、村社等相关部门,打通前期手续堵点,综合运用淤泥原位固化、铝模+爬架一体化施工工艺,优化作业流程,并通过BIM模拟、数字化监测等推进智慧工地及智能建造标准落地,实现工序无缝衔接,有效提升了建设效率与品质,保障了工期节点。

封顶后,项目将进入室内装饰装修、机电安装阶段,同时开启第二阶段A2栋的建设,继续以“提前量”换“回迁早”,把安置房建成群众放心的“好房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广州白云区棠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及二期第二批安置地块项目启动建设

10月8日,广州白云棠涌村改造再传喜讯!该项目二期及二期第二批安置地块项目启动会举行,标志着棠涌村安置房建设迈入整体提速的新阶段。

据了解,棠涌村安置房建设分三期推进。本次启动的二期及二期第二批安置地块项目,总投资约73.4亿元,规划建设14栋住宅,总建筑面积约46.7万㎡。其中,二期安置地块建设11栋住宅,二期第二批安置地块建设3栋住宅。两个批次建成后,可提供安置房3000余套。

2025年9月和12月,首开区、首开区第二批共计2500余套安置房先后开工,目前施工建设正稳步有序推进。与此同时,全村住宅签约率已达97%,为安置房加快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棠涌村西邻广州白云站,东联白云新城核心区,区位优势得天独厚。本次启动的安置地块毗邻白云二线(潭涌路)、潭溪路等东西向骨干通道,与已开通的地铁12号线紧密相接,周边8号线北延段支线站点正在建设,项目同步配建横八路、纵六路等安置房周边通行道路,区域交通通达、出行便利。

项目延续前期建设标准并进一步优化,户型涵盖60㎡、80㎡、100㎡、120㎡、140㎡五种主力面积段,布局科学合理、动静分区明晰,可满足不同家庭的居住需求。此外,地块内同步配建公共服务设施,为居民入住提供党群服务站、社区警务室、社区议事厅、颐康服务站等配套支撑。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3.广州花都区新雅街岑境村、东莞村、东镜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项目首拆启动!

10月5日,伴随着工程机械的轰鸣声,花都区新雅街岑境村、东莞村、东镜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项目首期拆除工程正式启动。这标志着该项广州市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正式迈入实质性拆除、改造阶段,为花都区“智造立区”和空铁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按下“加速键”。

该项目位于花都区新雅街空铁融合发展示范区,毗邻白云机场和广州北站,区位优势显著。项目改造范围约56.66万㎡(849.95亩),采用“自行土地整备交储+政府直接征收+自主改造”的混合改造模式。该项目突破单一村集体改造的局限,实现土地有效开发利用最大化,是新雅街迄今为止体量最大、覆盖面最广的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项目。

据方案规划,通过土地整备,未来将释放超553亩产业用地,提供超百万㎡的优质产业载体,将彻底改变现状低效用地局面,项目定位为“新雅智造云谷”,重点发展汽车零配件、航空电子、生物医药、科创总部等主导产业。

自项目启动以来,新雅街将其列为全街重点任务,迅速成立征地拆迁指挥部,制定专项方案,构建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街道主要领导多次调度,班子成员深入村社座谈,并抽调骨干下沉园区,开展政策宣传、数据摸查和补偿安置落地,为项目推进提供保障。此次首拆不仅为后续征地拆迁、土地平整、收储及出让奠定基础,也为区域高质量发展和村集体、村民增收注入新动能。下一步将按“整体规划、分期实施、滚动开发”思路稳妥推进改造。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4.广州花都区福宁路15-17号危旧房改造项目举行封顶仪式

9月30日上午,花都区福宁路15-17号危旧房改造项目举行了封顶仪式。在花都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推动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指导支持下,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新华街、丰盛社区居委会以及各参建单位协同发力,项目主体结构正式封顶,花都区危旧房自主更新3.0标杆项目迎来关键节点,群众“忧居”变“优居”的安居愿景加速变为现实。

福宁路15-17号项目位于广州北站东侧老旧片区,原有建筑建成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4栋楼宇中有3栋鉴定为D级危房、1栋为C级危房。房屋年久失修,墙体开裂、管线老化,缺少电梯,车位不足。同时项目汇集住宅、商业、办公多种业态,地块权属交错、产权关系复杂,是老城更新中一块难啃的硬骨头,居民改善居住环境的呼声十分强烈。面对改造难题,花都区委、区政府将福宁路15-17号连片危房改造项目作为重点改革攻坚任务,在危旧房自主更新1.0单栋原拆原建(集群街2号)、2.0商业连片改造(新华坊)的实践基础上,创新实践3.0危旧房自主更新模式,打破单栋建筑、原有宗地边界限制,对多栋危旧住宅、公房实施统一规划改造,走出“自拆自建+多栋连片+跨宗共建”的改造路子,构建起政府引导、业主主体、国企代建、多方协同的城市更新工作机制。

花都区坚持把民生需求放在改造首位,用好政策红利激活存量空间。通过整合福宁路15-1号、15-2号两栋旧住宅,合并重建为一栋8层新建筑并实施首层架空,建筑密度由58%降至29.94%,释放出的空间统筹增设机动车泊位38个、非机动车泊位76个,基本实现“一户一车位”,切实破解老城区停车难题。项目同步盘活约2600㎡闲置公房,打造集社区办公、颐康服务站、便民商业网点为一体的社区服务枢纽,配套绿化退台花园、“一老一小”活动场地,兼顾养老、休闲、便民服务等多元需求,着力打造全龄友好的现代化社区,实现老旧片区的功能重塑与品质升级。

本次封顶是花都区危旧房自主更新的重要阶段性成果。下一步,项目将加快推进机电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预计春节前可完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3

项目动态

本周,广州市共发布10个项目动态:实施方案公告2项,用地面积14.9万㎡;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2项,用地面积2.9万㎡;土地征收公告5项,用地面积24.5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实施方案公示

1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民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项目(二期用地)

项目位置:位于花都区狮岭镇新民村,东至现状林地,西至秀全湖,南至新民古岭路,北至裕丰路

改造范围用地面积:125100㎡

改造主体及改造模式:项目用地采取混合改造的方式,全部拆除重建,其中自行土地整备交储约8.77万㎡,由新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整备主体,自行腾退、拆除建(构)筑物,对建(构)筑物权利人予以补偿。拆平后狮岭镇政府会同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对项目地块进行验收并签订交储协议,自行整备交储产生的留用地指标在改造范围外兑现;自主改造范围3.74万㎡(其中:自主改造合作开发一期约2.20万㎡,自主改造合作开发二期约1.54万㎡),由新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申请直接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后进行分期开发。

规划控制要求:根据《花都区CH1008、CC0605、CC0405规划管理单元工业产业区块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已经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成果,项目规划用地性质涉及一类工业用地(M1)、城市道路用地(S1)、公园绿地(G1)、防护绿地(G2)、消防用地(U31)。其中一类工业用地面积约10.20万㎡,容积率2.0-4.0,建筑面积约20.40万-40.80万㎡;消防用地约0.15万㎡;城市道路用地约1.54万㎡;公园绿地约0.14万㎡;防护绿地约0.48万㎡。

改造业态:改造后项目业态应符合产业发展布局规划要求。根据《花都区狮岭镇新民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二期用地)》,项目改造后,产业功能以总部经济、时尚产业、科创研发、智能制造为核心,打造花都区全链条时尚产业示范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项目改造范围示意图

2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道长岗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项目(绿江地块)

项目位置:位于花都区花城街长岗村,西临乡道Y716、流溪河花干渠,东侧、南侧临农用地、水塘,北侧临近现状光伏设施

改造范围用地面积:23500㎡

改造主体及改造模式:项目用地采取自主改造、合作开发的模式,由花城街长岗村东成三组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改造主体,与公开选定的合作企业共同实施全面改造。

规划控制要求:根据《花都区长岗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项目(CC0409规划管理单元)产业区块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优化》成果,项目规划用地性质涉及一类工业用地(M1),用地面积2.35万㎡,容积率2.0-4.0,建筑面积4.69万-9.38万㎡。

改造业态:改造后项目业态应符合产业发展布局规划要求。根据《花都区花城街长岗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项目(绿江地块)实施方案》,项目改造后,产业定位以绿色环保、时尚产业为主题,集生产制造、研发设计、商业办公、仓储物流和生活服务配套为一体,打造聚集时尚产业和先进智能制造产业的现代化产业园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项目改造范围示意图

2、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1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民村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项目二期

项目位置:位于花都区狮岭镇

征收土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含一次性耕作补助费)。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所有权人所有。未经确权登记的,如土地权属有争议,经相关村(联社)、村民小组(社)依法表决同意的,可以先行支付给指定对象。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为13万元/亩。

(2)青苗补偿费(含一次性耕作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含一次性耕作补助费)的补偿标准原则上不高于5万元/亩,青苗补偿费包括一般青苗补偿和长生青苗补偿。青苗的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花都区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用标准的公告》(花府规〔2025〕3号)执行。

留用地的核定和兑现:

(1)留用地指标面积按照相关规定核定,具体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定的留用地指标为准;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的留用地再次被政府征收的,按原抵扣留用地指标面积等量返还留用地指标。留用地指标可累加使用。

(2)留用地可选择实物留地、折算货币补偿或置换物业方式兑现。采用置换物业方式的,置换物业的面积原则上按留用地指标每亩不超过534㎡物业计算,且物业价值不低于留用地指标折算货币补偿的总和。

(3)留用地确实难以安排落地或面积小于5亩的,可采取折算货币方式兑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不低于折算时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且不低于征地项目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时狮岭镇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2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补偿方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原则上不作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实行货币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祠堂、圩集、庙观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建筑物和公共设施及其他有合法产权(合法产权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包括仅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的情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可以按照“拆一补一”的原则复建安置或者产权调换。不具备复建安置和产权调换条件的,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官方链接:

https://www.huadu.gov.cn/xxgk/zcwj/zfwj/hfb/content/post_11034824.html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

1

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客轮公司与通用公司地块)

用地位置:位于海珠区南洲路1228号地段

用地面积:24141㎡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1、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50.18万元/亩。

2、新增征地留用地安置补偿:可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复建安置补偿方式兑现。

3、已批留用地安置补偿:被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有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的留用地再次被政府征收的,按原抵扣留用地指标面积等量返还留用地指标。

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1、住宅房屋补偿原则: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复建安置,也可以选择房票安置。

2、房屋价值补偿:集体土地上合法产权面积房屋价值标准为10800元/㎡。

3、复建安置面积:

(1)村民合法产权住宅在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无合法产权部分与村民所有宅基地房屋合法产权面积合并超过280㎡的,在符合“一户一宅”的情况下按建筑面积280㎡确定复建安置面积;村民合法产权住宅在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无合法产权部分与村民所有宅基地房屋合法产权面积合并不足280㎡的,可根据被征收人的意愿按280㎡确定复建安置面积,不足部分为权益面积(同一权属人被征收房屋复建安置面积在280㎡以内,同时选择货币补偿和复建安置补偿的,不享有权益面积)。村民可按照4500元/㎡的标准购买权益面积。

(2)村民住宅无合法产权的,在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建筑在符合“一户一宅”的情况下按“拆一补一”复建安置(不超过280㎡),超出部分建筑面积不予复建安置,按本方案第二十七条给予货币补偿。

4、房票安置:如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按照《广州市海珠区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并按房屋弃产货币补偿及相应奖励总额的1%给予政策性奖励。

官方链接:

https://www.gz.gov.cn/gzzcwjk/detail.html?id=184969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征收地块范围示意图

2

广州市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金笔厂地块)

用地位置:位于海珠区石榴岗路南一街38号地段

用地面积:4795㎡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

1、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50.18万元/亩。

2、新增征地留用地安置补偿:可采用货币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复建安置补偿方式兑现。

3、已批留用地安置补偿:被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有已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的留用地再次被政府征收的,按原抵扣留用地指标面积等量返还留用地指标。

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

1、住宅房屋补偿原则: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复建安置,也可以选择房票安置。

2、房屋价值补偿:集体土地上合法产权面积房屋价值标准为10800元/㎡。

3、复建安置面积:

(1)村民合法产权住宅在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无合法产权部分与村民所有宅基地房屋合法产权面积合并超过280㎡的,在符合“一户一宅”的情况下按建筑面积280㎡确定复建安置面积;村民合法产权住宅在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无合法产权部分与村民所有宅基地房屋合法产权面积合并不足280㎡的,可根据被征收人的意愿按280㎡确定复建安置面积,不足部分为权益面积(同一权属人被征收房屋复建安置面积在280㎡以内,同时选择货币补偿和复建安置补偿的,不享有权益面积)。村民可按照4500元/㎡的标准购买权益面积。

(2)村民住宅无合法产权的,在200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建筑在符合“一户一宅”的情况下按“拆一补一”复建安置(不超过280㎡),超出部分建筑面积不予复建安置,按本方案第二十七条给予货币补偿。

4、房票安置:如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的,按照《广州市海珠区房票安置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并按房屋弃产货币补偿及相应奖励总额的1%给予政策性奖励。

官方链接:

https://www.gz.gov.cn/gzzcwjk/detail.html?id=184968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征收地块范围示意图

4、土地征收公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道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志懋酒店地块)

项目位置:位于海珠区南洲街道东风村

用地面积:9223㎡

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东风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9223万㎡。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规定,土地补偿标准为376.35万元/万㎡,安置补助标准为376.35万元/万㎡。

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2)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不包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兑现方式为置换物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征收用地红线图

2

广州市荔湾区坑口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项目位置:位于荔湾区

用地面积:49403㎡

征收土地现状:

(1)拟征收广州市荔湾区冲口街坑口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3.2854万㎡(49.2810亩),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均为建设用地。

(2)拟征收广州市荔湾区花地街花地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1.6549万㎡(24.8235亩),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均为建设用地。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5.5万元/亩(折合382.5万元/万㎡),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5.5万元/亩(折合382.5万元/万㎡)。

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2)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核定留用地指标。根据《广州市荔湾区坑口村城中村改造方案》,本次征地不安排实地留地,按核定留用地指标乘以净用地容积率2.5折算预留权益建设量,相关建设费用由村集体自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征收用地红线图

3

广州市天河区环五山创新策源区元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元岗村公司YG-16地块)

项目位置:位于天河区元岗街道

用地面积:12197㎡

征收土地现状:拟征收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街元岗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所有土地1.2197万㎡(18.2955亩),均为建设用地。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规定,土地补偿标准为382.5万元/万㎡,安置补助标准为382.5万元/万㎡。

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2)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元岗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已在元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安排复建安置区,不再安排留用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征收用地红线图

4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道黄边村城市更新改造项目

项目位置:位于白云区鹤龙街道

用地面积:155211㎡

征收土地现状:拟征收白云区鹤龙街黄边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15.5211万㎡。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建设用地15.5211万㎡,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管理办法》,本次用地为白云区鹤龙街黄边村更新改造项目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手续(第二批),以村(经济联社)为改造主体,不再由政府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本次征地采用住宅和集体物业复建方式,保障村集体经济收益不降低,维护村民长远利益。社会保障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表决结果执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征收用地红线图

5

广州市天河区环五山创新策源区长湴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AT0211018地块东侧用地)

项目位置:位于天河区长兴街道,长湴新村以西、长湴东街六巷以南、长湴南街五巷以东,长湴西大街以北

用地面积:18939㎡

征收土地现状:拟征收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长湴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所有土地1.8939万㎡(28.4085亩),均为建设用地。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382.5万元/万㎡,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82.5万元/万㎡。

安置方式:

(1)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2)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长湴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已在长湴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安排复建安置区,不再安排留用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征收用地红线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4

市场资讯

1.土地挂牌

本周有13宗土地挂牌信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土地成交

本周有7宗土地成交信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3.新盘入市

本周有18个新盘入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4.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统计时间: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11日

数据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建设局、网易房产数据中心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入群交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如需了解政策详情,以及更多广州/佛山/深圳等城市更新项目合作机会,欢迎垂询。(添加好友请备注公司、职务和姓名,中介勿扰!)

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城市规划学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房地产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创始于2013年,致力于成为专业领先的策略型城市更新产业运营全流程服务商。集团业务聚焦于将城市更新、产业运营以及政策智库进行高度融合发展,我们致力于通过“旧改+运营”、“园区+基金”双引擎驱动模式,为中国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合一业务范围包括为政府提供城市更新产业升级政策课题咨询以及产业发展规划顾问服务、为国央企及村集体等市场主体提供城市更新项目全过程咨询+实施服务(投资可研与开发策划顾问、项目全流程开发管理及融资并购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城市更新项目融资贷款可研与贷后监管服务、为工改工产业园区项目方提供策划招商运营等全过程专业服务。合一城市更新集团立足深圳面向湾区,已正式成立东莞、惠州等地区公司,参与操盘和服务的项目覆盖深圳本土十个区、以及粤港澳大湾区两岸七城。集团于2017年、2019年荣获中国地产年会年度城市更新运营大奖。2020年,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工作站设立于合一城市更新集团总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免责声明

本公众号所发布的内容均根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法律法规与地方城市更新政策规定,按照行业专业标准原创而成,所用数据基于合一城市更新集团的市场监测以及对公开信息进行的综合整理与分析,力求公正客观的反映城市更新行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因数据统计时间与统计口径的差异,合一城市更新集团不保证公众号所载内容的完全准确性与完整性,如后续发布内容与前期内容存在差异,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可随时更改且不予特别通知。本公众号所载内容均不构成对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建议,仅供大家决策参考,任何机构或个人使用本公众号所载内容,请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特定事实与前提。

本公众号所载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合一城市更新集团所有,未经书面同意,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更改或以任何方式翻版、复制、转发或引用本公众号所载内容。未经授权私自转载或者转发本公众号所载内容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私自转载或转发者承担,合一城市更新集团保留随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