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披露,今年以来各地废止或修改违规招商引资涉税文件或协议条款833件,推动近16万户为享受不规范奖补等原因而异地注册的企业迁回实际经营地
10月9日,财政部发布2026年上半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报告提出,要纵深推进财政科学管理试点,规范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同时提出,要以更严标准、更实举措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加大财会监督力度,深入开展财会监督质效提升三年行动。
税收优惠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激发市场活力、引导产业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一些地方政府人为制造税收优惠“洼地”带来的危害日益明显。正如财政部副部长廖岷所言,对某些地方政府违规出台税费优惠、返税引税等问题,必须“动真碰硬、严肃处理”。
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规范税收优惠政策。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明确要规范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出台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鼓励和禁止事项清单。“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要“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保持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2026年初,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个别地方可能存在的违规财政补贴行为,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坚决纠正。同年8月21日,财政部副部长廖岷表示,针对某些地方政府违规出台税费优惠、返税引税问题,要动真碰硬、严肃处理,坚决不搞税收政策的“洼地”,减少市场扭曲,精心打造营商环境的“高地”。
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政府工作报告》,再到“十五五”规划纲要,规范税收优惠的政策信号层层递进、日益强化,清理规范工作也取得阶段性成效。在7月28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披露,今年以来各地废止或修改违规招商引资涉税文件或协议条款833件,推动近16万户为享受不规范奖补等原因而异地注册的企业迁回实际经营地,迁回后今年上半年缴纳税收同比增长16%。8月21日,财政部进一步将清理对象从“违规增量”拓展到“规范存量”,明确提出要系统梳理,该停止的停止,该优化的优化,扭转政策“碎片化”倾向。
从“纠治违规”到“规范存量”,政策信号层层递进。如果说前期工作重在叫停地方违规出台的税费优惠和返税行为,那么当前的重心则转向对全国层面已有的存量优惠政策进行系统性评估和优化。前者解决的是“乱作为”问题,后者解决的是“政策老化”和“碎片化”问题。结合日常征管实际,笔者认为,做好对全国层面已有存量优惠政策的系统性评估和优化,需要分类施策、标本兼治。
存量税收优惠政策数量庞大、类型复杂,不能简单“一刀切”,可以按照“清存量、控增量、立规则、强评估”的原则分类推进。对于已完成阶段性目标、与当前政策导向不符的优惠政策,应坚决停止;对于确有保留必要但执行中存在偏差的政策,应及时优化调整;对于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涉及国家重大战略的优惠政策,应在评估基础上予以保留并强化,真正让“好钢用在刀刃上”。
税收政策出现“洼地”的根源,在于税制设计存在一定的制度空间。地方税体系主体税种少、规模小,地方财力压力大,税收优惠、财政返还就成了地方政府手里最容易操作的工具。“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完善地方税、直接税体系,健全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就是给地方政府找一条规范的、可持续的财力出路,不必再靠拼优惠、搞让利去抢企业投资资源。当前,应以增值税法实施为契机,系统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更好地发挥增值税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清理不规范的税收优惠很重要,建立长效机制更加关键。一方面,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要落到实处。2026年,财政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管理机制,画出了违规补贴的红线。这个机制落地的关键,是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可能存在的违规补贴进行筛查,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主管、谁规范”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另一方面,动态评估和退出机制也要跟上。对于新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要有一整套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闭环管理,每项政策干什么、管多久、效果怎么衡量,都要有交代;对于存量政策,需要建立定期评估机制,该退的要有明确的退出通道,最好是到期自动失效,不让“临时政策”变成“永久优惠”。
笔者认为,从更长远的角度看,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还离不开法治化这条路。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只有把优惠政策真正纳入法治轨道,以严格的授权期限和退出机制来约束政策制定,市场预期才能更稳定,也才能从源头上压缩“政策寻租”和“税收竞赛”的空间。基于此,各地地方政府才能不再对制造“税收洼地”抱有幻想,从而将更多精力放在营商环境“高地”的持续打造上。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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