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文称在海口一家餐厅就餐时,因自带食物被店家额外收取 300 元费用,且事前未被告知对应收费标准,事件引广泛关注。
据该网友发布的结账单显示,涉事门店为琼菜人家海口富力店,一行人于 10 月 11 日 17 时 05 分进店,22 时 07 分结账,最终实收金额 1711 元。账单中包含两笔标注为 “加工费” 的款项,金额分别为 489.53 元和 300 元。该网友表示,当天同行十多人就餐,确实自带了部分熟食和海鲜;就餐过程中工作人员虽提及不能自带菜品,但始终未说明具体收费标准,直到结账时才发现被加收了相关费用。
10 月 14 日,涉事餐厅工作人员就此事作出回应。工作人员表示,店内有明确的禁止自带食物进店的规定,店外也张贴了对应告示,初衷是避免外来食物与店内餐食混食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当天一行人进店后,陆续将十多份自带食物摆上桌,包括 4 盘烤乳猪、4 盘白切鸡、3 盘白灼虾以及雪螺等,数量较多;工作人员曾上前劝阻,但对方并未听从,一行人最终就餐时长超过四个小时。
对于两笔加工费的区别,店方作出了说明:489.53 元为海鲜加工费,因一行人是老顾客介绍前来过生日,店里破例同意为其加工自带的螃蟹、鱼等三款海鲜,按 50 元 / 斤的标准收取,这笔费用事前已经明确告知对方;而 300 元是针对自带熟食收取的费用,考虑到消费者自带熟食数量大、占用餐位久,额外增加了门店运营成本,因此酌情收取了部分费用,店方也承认,这笔费用未提前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具体标准。
针对该事件,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工作人员表示,餐厅存在装修、人工等运营成本,消费者大量携带外来食物进店,确实会增加门店的运营负担,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若店方已在醒目位置张贴禁带食物的告示,具备一定的告知效力。但本次事件中,300 元的熟食收费未提前明确告知消费者具体金额,存在争议。目前当地市监所已介入核查,将前往现场核实告示张贴情况与收费明细,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湖北炽升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敏对此分析认为,消费者在被店家提醒后仍坚持自带食物,确有不妥之处;但餐厅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允许消费者食用自带食物,却未事前明码标价、事后直接扣费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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