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10月15日,重阳节前夕,北京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该院涉老年人消费纠纷审判工作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和工作举措,向老年消费者及相关主体发布风险提示。在一起涉老婚恋消费纠纷案中,周某花高价办婚介VIP,合同约定一年约见不少于10人次,未发展稳定交往则全退;实际仅安排5次,且无果。婚介公司抗辩称周某年龄因素导致匹配困难。法院最终认定,年龄不属于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判令婚介公司全额返还服务费。
周某(60周岁)与某婚介公司签订VIP会员服务合同,约定分别安排不少于10人次约见,并根据其个人档案制定专属征婚方案。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一年内没有稳定交往对象,之前所缴费用全额退还。合同履行期内,公司仅安排5次约见服务,周某始终未与约见对象确立恋爱关系,遂要求退还全部费用。公司以周某年龄较大、难以匹配合适对象等理由拒绝。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缔结合同的目的未实现,且符合双方约定的退费条件。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全额退还服务费。
法官表示,本案属于涉老婚恋服务消费纠纷。此类案件服务标的为老年人的情感需求,履约效果难以量化,经营者往往以消费者年龄、个人条件等事由转嫁履约不能的风险。本案明确,婚介机构既已承诺按个人档案精准定位择偶,即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不得以老年消费者年龄偏大作为免除退费责任的抗辩。老年消费者签订和履行此类合同时应重点留存合同、约见情况及沟通记录,以便发生争议时主张权利;经营者不得以年龄等歧视性理由规避合同义务,可以考虑设立“黄昏恋”项目,主动拥抱银发市场,满足老年人的婚恋需求。
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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