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广信股份10月1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广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该控股股东曾于2026年4月30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相关案件现已调查完毕,监管层依法拟对相关主体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告知书查明的违法事实,截至2021年7月21日,广信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金祥合计持有广信股份2.23亿股,持股比例为47.94%。2021年8月10日至2023年6月20日期间,受主动减持叠加可交债换股等因素影响,上述主体合计持股比例下降至41.63%,累计减少6.31%。其中在2023年6月15日,广信集团的大宗交易导致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减少达到5%时,广信集团未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认定,广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广信股份5%以上股份,在持股变动触及法定披露阈值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相关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黄金祥作为广信集团实际控制人、相关交易的决策人,是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本次监管层拟作出的处罚安排具体如下:
处罚对象 拟作出处罚内容 安徽广信集团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100万元罚款 黄金祥 给予警告,处以40万元罚款
据公告说明,本次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涉及广信股份本身,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目前相关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若相关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监管层复核成立,将予以采纳。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进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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