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动力,证券代码300152)于2026年10月16日正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针对公司此前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作出处罚,此前公司已于2025年9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续也收到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按当事人申请于2026年9月8日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辩意见。
经监管部门查明,2016年6月至2024年10月期间毛凤丽为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其不晚于2020年9月28日实际控制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此诺安基金属于公司关联方。但公司2020年9月30日披露的对外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公告中,声称诺安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导致该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公司还在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及2021年年报中均未披露与诺安基金的关联关系,也未将该笔1.4亿元的普益基金投资交易披露为关联交易,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本次调查过程中,公司及毛凤丽、毛军亮等5名相关责任人先后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出包括认定关联关系缺乏依据、不存在主观过错、已过处罚时效、量罚过重等多项主张,河北监管局经复核后全部不予采纳,最终结合违法事实、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作出正式处罚决定,同时对两名情节严重的时任高管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本次涉及的全部处罚明细如下:
处罚对象 处罚内容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500万元罚款 毛凤丽(时任实际控制人) 处以800万元罚款 毛军亮(时任董事长) 给予警告,处以400万元罚款,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程芳芳(时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给予警告,处以360万元罚款,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张猛(时任财务总监) 给予警告,处以320万元罚款 宗冉(时任董事会秘书) 给予警告,处以200万元罚款
上述合计罚款总金额达2580万元。根据处罚决定,毛军亮、程芳芳在4年禁入期内,不得继续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或担任任何证券发行人的董监高职务。所有当事人需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公司同时提示,本次行政处罚认定的相关情形,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不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后续公司将依法行使救济权利维护自身及全体股东利益,相关事项进展将及时通过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履行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