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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少老家的朋友,都在聊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这件事。很多农户反馈,测绘人员上门实测之后发现,自家正房不算超,但是院墙围起来的院子加进去,总的占地就多出几十平方米。不少人一下子就慌了,传言也跟着多起来,有人说只要超了一点,就直接不给办证,还有人说,院子多出来的部分一律按违法占地处理。

说实话,这类说法很容易让人心里打鼓。很多农村院子,都是老一辈早年建房时一起圈好的,不是近几年私自往外扩的。不少农户的疑问都差不多:院子多出来这几十平,是不是直接作废?还能不能正常办不动产权证?

今天我就把政策原原本本说清楚。按照自然资源部的指导文件,宅基地确权不是一刀切,不会只要实测面积超出当地标准,就直接拒证。核心思路是尊重历史、分类处置,属于历史原因形成的超标,符合条件的,可以正常给证,超占的面积在证书附记栏备注登记。但也要划清底线:后期私自向外扩占、占用耕地、有权属纠纷的,就不能按这个政策处理。

一、先搞懂关键:确权时,院子算不算宅基地面积?

很多老乡搞混淆,就是分不清两个概念:房屋建筑面积,和宅基地宗地占地面积。这两个,测绘的时候是分开统计的,后果完全不一样。

按照政策解释,宅基地指的是村民用来建房、配套生活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里面包含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也就是说,合规的院内空地,是计入宅基地宗地面积的,不是不算数 。

但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分:如果院墙圈进去的,是原来宅基地红线之外的土地,比如占用了旁边的承包地、林地、集体空闲地,这部分就不属于合规庭院,属于超占。

举个例子,咱们当地标准是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80平方米。主房占地110平,早年一起圈的院子60平,加起来一共170平,没有超标,那就直接全部确权登记。

如果主房110平,院子90平,合计200平,超出标准20平,这就属于我们常说的院子带来的面积超标,也就是大家问得最多的情形。

这里要澄清一个高频误区:不是所有院子都天然算作宅基地。如果是后来自己新砌围墙,向外挤占集体土地、耕地,哪怕围起来当院子用,也不属于历史形成的庭院,一般不能备注登记,属于新增违法占地。这一点,是后续所有判定的基础。

二、按建房时间划分,三种情形处理方式不一样

很多人不知道,判定能不能备注登记,最核心的标尺,是形成时间。国家文件里,明确划分了三个时间节点,不同时间段,处理规则差别很大,也是整个确权工作的核心依据 。

✅ 第一种: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就建好使用,后续没有向外扩建。

简单理解,房子和院子,在上世纪82年之前就已经成型,从那之后,院墙边界一直没变,没有往外扩过。这种情况比较宽松,哪怕现在实测总面积,比后来地方定的宅基地标准大,可以按照实际使用的全部面积确权登记,不需要备注。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多出的面积直接写进证上,不属于备注登记,是实打实的确权面积。前提一定要满足:界址长期没变,没有后期扩围,四至清楚,邻里没有土地纠纷,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一户一宅。

✅ 第二种:1982年起,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成。

这个时间段比较特殊。按批准面积确权;超出标准的部分,如果已经按照当地政策完成处置,可按处置结果确权。如果还没有处置,可以正常发证,超占部分在证书附记栏备注。

划个重点:证书主页登记的,是政策认定的合规标准面积;多出来的那几十平,写在附记栏,会写明属于超占。备注登记不等于把这部分认定为合法标准面积,只是尊重历史现状,先行登记备案。

✅ 第三种: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后建成、圈院,也是现在最常见的情况。

1987年之后建房、圈院子,原则上,只对符合标准的面积确权登记,超出标准的部分,在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注明,也就是大家常听到的“备注登记”。

很多老乡问,备注登记,到底意味着啥?是不是以后就永久合法了?这里一定要理性看待:备注登记,不等于合法化。文件写得很明白,等到以后房屋翻建、改建、拆迁,或者村庄规划调整的时候,超占备注的这一块,要按照当时的政策重新处理,一般不能按照合规宅基地享受同等补偿待遇 。

还有一条新底线要记住:文件印发之后,新审批新建、新圈围墙扩大院子的,不再适用备注登记政策,新增超占,一般直接不予登记。换句话说,老的历史遗留,可以分类处理;新私自扩出来的,不再享受备注政策。

三、备注登记,≠ 正常确权,差别一定要看懂

很多农户容易理解偏,以为“可以备注登记,就等于这几十平和证上其他面积待遇一模一样”,其实不是,二者差别不小,涉及以后翻建、征收补偿,都有影响。

证书主页登记的标准内面积:正常认定为合法宅基地,后续征收、拆迁时,按照地方补偿方案,正常享受宅基地相关补偿;以后符合条件申请翻建,原则上可以按照标准面积原址重建。

附记栏备注的超占面积(院子多出的部分):

1. 只是如实记载现状,不认定为合规批准面积;

2. 以后拆迁征收,各地方案不一样,大部分地区,备注部分一般不按宅基地土地补偿执行,少数地方,可能只对地上院墙、硬化等附着物,酌情给予重置补偿;

3. 如果以后打算翻建、重建房屋,多数地方会要求,重建时退回超占部分,严格按照当地规定标准执行,不能继续保留扩大后的院子。

简单一句话总结:备注登记,解决的是“现状登记、先发证”的问题,避免因为有历史超占,整栋房子都办不下证,但不等于认可超占面积可以永久保留。

另外还有几个硬性门槛,就算时间符合,只要踩线,也不能走备注登记:

- 不符合“一户一宅”,一户多处宅基地;

- 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

- 院墙向外扩,和邻居存在土地边界纠纷,邻里有异议;

- 不是本村集体成员,违规购买的农房;

- 属于近几年新砌围墙,人为向外扩地,属于新增违法占地。

这些情形,通常不能备注登记,有可能暂缓发证,需要整改或者处理之后,再重新核查。

四、地方标准不一样!先查清你们当地,每户上限是多少

还有一个很容易忽略的关键点:宅基地面积上限,不是全国统一数字,由各省、市、县自行制定。有的地方按户定上限,比如每户不超过120㎡、150㎡、180㎡;有的地方按人头核算,人口多,允许的总面积就更大,3人以下按3人算,5人以上一般按5人封顶 。

举个例子:同样多出20平,在按人口核算的地区,如果家里人口多,允许标准更高,测出来之后说不定刚好没超标,自然不用备注。反过来,有的地方标准卡得严,很容易因为院子计入宗地面积,出现超标。

所以,大家不用着急下判断。可以先去村委会、乡镇自然资源所,问清楚两件事:第一,咱们县,宅基地是按户还是按人口核定,上限是多少;第二,自家这处农房、院子,测绘认定的形成时间,是哪一年。

办理材料一般包含:户主身份证、户口本、权属来源证明(老批文、老证明)、邻里确认材料、测绘成果表,各地要求略有出入,以乡镇通知为准。

很多村子现在正在外业测绘,测绘员上门,会核对老照片、老台账,走访村干部、老村民,用来确认院墙是什么时候形成的,判断是不是后期外扩。这个时间认定,直接决定后续是直接确权、备注登记,还是不予登记。如果农户对测绘结果、形成时间认定有异议,可以按程序申请复核,不是写多少就是多少。

五、现实中容易踩坑的几种传言,一次性辟谣

网上关于宅基地确权的短视频特别多,不少说法夸大了,我挑几个流传最广的,跟大家说清楚:

传言一:“只要院子超标,一律不给办证。”

❌ 不实。政策明确分类处置,历史形成、符合条件的,标准面积正常确权,超占部分备注登记,可以拿不动产权证,并不是一刀切拒证。

传言二:“只要备注登记,拆迁时就能正常赔。”

❌ 不一定。备注只是现状记载,不属于合法批准面积,补偿要看后续征收方案,各地执行不一样,不能默认和证内面积同等待遇。

传言三:“我现在把院墙拆一点,减少面积,就可以全部确权。”

✅ 如果主动整改,拆除外扩部分,实测之后总面积符合地方标准,四至无争议,满足一户一宅,一般可以正常全部确权,不用备注。但是,不能弄虚作假,不能临时拆、确权完又重新砌回去。

传言四:“院子外面晒谷场、菜地,都可以算庭院面积。”

❌ 不算。政策说的庭院,是和住房相连、属于宅基地配套的生活庭院;单独的晒谷场、菜地,属于生产用地,不计入宅基地宗地面积,不能纳入确权范围 。

六、农户如果遇到测绘超标,接下来可以怎么做?

如果测绘结果出来,显示加上院子之后总面积超标,可以按下面这个顺序去核实,避免稀里糊涂提交材料,最后备注或者暂缓登记:

第一步:核对测绘图纸,看清超出来的这一块,是不是后期新扩的。确认院墙形成年代,收集老照片、分家书、老台账等佐证材料,提交给测绘和自然资源部门复核。

第二步:核对本地宅基地标准,确认是按户还是按人口。如果家里人口多,是不是可以按人口核定更高标准,有可能不算超标。

第三步:核对有没有权属纠纷,邻里对边界有没有意见。存在纠纷的,一般要先调解,纠纷化解之后,才能继续走登记流程。

第四步:综合评估。如果属于历史遗留,时间节点符合政策,接受备注登记方案,按要求提交材料,正常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如果不想备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按要求整改,退回超占部分,整改验收合格后,按标准面积确权。

最后也要客观说一句:房地一体确权,本质是摸清现状、固定权属,化解长期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农户的合法产权。不是鼓励私自扩占、随意圈地。往后新建房、新修院墙,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红线施工,新增超占,不再适用备注登记政策,管控会越来越规范。

写到最后,我想问问大家:你们老家那边,宅基地面积是按户核定,还是按人头核算?有没有邻居遇到院子超标、备注登记的情况?欢迎在评论区理性交流。

免责声明:本文章内容仅个人观点,不代表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官方解读。各地执行细则、面积标准、历史认定口径存在差异,最终确权结论以乡镇自然资源所、不动产登记机构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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