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情侣同居凑钱买婚房,分手时按一人一半分割?提醒正在同居买房的情侣,同居关系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房产分割规则和婚后买房完全不同。

结合《民法典》及最高法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给大家梳理清楚同居购房的财产归属规则,避免分手时“人财两空”。

1.双方出资,登记在两人名下

有书面约定份额的优先按约定分割;无约定的,以实际出资比例为基础,法院还会综合同居时长、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确定最终份额;只有出资额完全无法查清的,才会视为等额享有。

2.双方出资,只登记在一方名下

如果能提供备注 “购房款” 的转账记录、共同买房的合意聊天记录、共同还贷凭证等,法院会按出资比例并结合实际情况分割。

若证据不充分,你的出资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借款或者一般赠与,通常只能主张返还本金,很难分到房产的增值部分。

3.一方全额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

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最终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出资方可以起诉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对应增值收益,但法院会结合同居时长、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返还比例,并非必然全额返还。

避坑提醒:

所有购房出资走银行转账,明确备注 “XX 小区购房款 / 首付”,避免现金交付。

尽量登记双方名字,可提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产权份额与出资情况。

分手后及时处置房产,避免对方私自处分或抵押。

恋爱可以谈感情,买房得讲规则。提前把权责约定清楚,才不会落得感情消散、利益也受损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