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殴打了,在派出所千万不要说“他打了我”,一定要这样说
我表妹小雯去年差点吃了个大亏。
那天她下班回家,路过小区门口的快递驿站,进去取件。驿站里人不多,她排在队伍后面,低头刷手机。前面一个五十来岁的男人取完件往外走,手里抱着个大纸箱,经过小雯身边时,纸箱角蹭了她胳膊一下。
小雯下意识说了句:“您慢点,差点撞着人。”
就这一句话,那男人炸了。
“你说什么?我撞你?你站那儿挡道还有理了?”他声音大得整个驿站的人都看过来。小雯愣了,说:“我没别的意思,就是提醒您……”
话没说完,那男人把纸箱往地上一摔,上来就推了她一把。小雯没站稳,后腰撞在货架上,疼得她“嘶”了一声。她还没反应过来,那男人又一巴掌扇在她脸上,眼镜直接飞了出去。
驿站老板赶紧过来拉架,旁边几个人也帮着拦。那男人嘴里骂骂咧咧,被拉开了还在喊:“装什么装!我告诉你,打你怎么了!”
小雯蹲在地上摸眼镜,手在抖,脸火辣辣的,后腰一阵一阵地疼。驿站老板把她扶到一边,有人帮她报了警。
警察来得挺快,两个年轻民警,一男一女。简单问了情况,把两人都带回了派出所。
小雯坐在派出所的椅子上,脸肿着,眼镜腿断了一根,用胶带临时缠着。她从小到大没跟人动过手,更没进过派出所,整个人又气又怕,眼泪止不住地掉。
做笔录的时候,女民警问她:“你先说一下事情经过。”
小雯擦了把眼泪,说:“他在快递驿站打了我。他推我,还扇了我一巴掌。”
女民警点点头,继续问:“他为什么打你?”
“我不认识他,就是取快递的时候,他的箱子蹭到我了,我说了句‘您慢点’,他就突然发火了。”
女民警一边记录一边问:“他打你哪儿了?”
小雯指了指脸:“打了我一巴掌。还推了我一把,我腰撞到货架上了。”
笔录做完,女民警让她看了看,确认无误后签了字。小雯以为接下来就是等处理结果了,可女民警的表情有点微妙,欲言又止。
这时候,旁边一个年纪大些的民警走过来,看了看笔录,叹了口气。他拉了把椅子坐到小雯对面,压低声音说:“姑娘,我跟你说句实话。”
小雯抬起头。
老民警说:“你刚才的笔录,说‘他打了我’,这个说法,在法律上是有讲究的。如果你就说是‘他打了我’,这种表述很容易被定性成‘互殴’或者‘民间纠纷引发的肢体冲突’,对方可能就拘留几天、罚几百块钱了事。”
小雯愣住了:“什么意思?明明是他先动的手,我碰都没碰他!”
老民警点点头:“我知道,我知道。所以我说,你刚才的笔录得补充。你记住,下次做笔录,千万别说‘他打了我’,你要说——”
他顿了一下,一字一句地说:“他故意伤害我。”
“故意伤害。”
小雯跟着重复了一遍,还是没完全明白。
老民警耐心地解释:“‘打了我’是一个动作描述,听起来像是双方都有责任的纠纷。但‘故意伤害’不一样,它直接指向了对方的动机和行为的违法性质。你说‘他故意伤害我’,办案民警在记录的时候,就会往故意伤害的方向去定性,而不是普通的打架斗殴。”
“还有,”老民警继续说,“你得把后果说清楚。你说‘脸疼’,太轻了。你要说‘他这一巴掌打得我耳鸣、头晕、看东西模糊,左耳听不清声音’。你得说‘他推我导致我后腰撞击硬物,现在腰椎剧烈疼痛,下肢发麻,无法正常站立行走’。你得说‘我是一名女性,对方是身强力壮的成年男性,他攻击我面部和头部,我完全没有还手能力,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小雯听着,后背一阵发凉。
老民警说:“你刚才说的那些,你自己觉得是实话实说,但在法律文书上,太单薄了。对方的笔录要是再说点什么‘她先骂我’‘她先动手’,你连自证清白都难。”
小雯这才想起来,刚才在快递驿站,那男人推她的时候,她确实下意识抬手挡了一下,指甲可能蹭到了对方手臂。如果那男人拿这个做文章,说她先动手,她跳进黄河都洗不清。
老民警看她明白了,语气缓和了一些:“我不是教你撒谎。我是教你,陈述事实的时候,要把事实说完整、说准确、说到点子上。你受了委屈,法律是保护你的,但前提是你得让法律知道你受的伤害到底有多重。”
“你要记住,做笔录的时候,第一句就说:‘我要报案,他故意伤害我。’把‘故意’两个字咬死了说。然后陈述经过,重点说他主动攻击、你被动挨打、你无还手之力。最后说伤情,越具体越好,面部、头部、颈部,这些都是敏感部位,法律上认定为要害。还有,一定要要求做伤情鉴定。”
小雯问:“什么是伤情鉴定?”
“就是公安机关委托法医对你的伤情进行等级评定。轻微伤、轻伤、重伤,不同的等级,处理结果天差地别。轻微伤一般治安拘留,轻伤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了。你不主动提,有时候民警图省事就不做了。”
老民警又补充:“还有,从今天起,你所有的检查、治疗、买药,所有单据都留好。后续如果需要民事赔偿,这些都是证据。”
小雯后来按老民警说的做了。她重新做了补充笔录,明确说“他故意伤害我”,要求做伤情鉴定。法医鉴定结果出来——左耳鼓膜轻度充血、面部软组织挫伤、腰部软组织损伤,构成轻微伤。
那男人被行政拘留了十二天,罚款八百,还赔了小雯全部医药费和误工费。后来小雯才知道,那男人在派出所有案底,之前就因为打架斗殴被处理过两次。如果这次再轻飘飘地放过去,他下次可能还会动手。
事后小雯请我吃饭,跟我说起这件事,仍然心有余悸。
她说:“姐,我从小到大觉得,进了派出所就实话实说呗,是怎么样就怎么样。可现实是,你说得不对、不全、不在点子上,可能就是另一个结果。”
“我当时要是一直说‘他打了我’,他可能拘留三天就出来了。我白挨一顿打,医药费还得自己掏。”
我听完,心里五味杂陈。
小雯的事,我想告诉所有人,尤其是女性朋友:
如果你被人打了,在派出所做笔录的时候,千万不要轻飘飘地说“他打了我”。
你要冷静地、一字一句地说:
“我要报案。他故意伤害我。”
“他主动攻击我的面部和头部,我没有任何还手能力。”
“我现在头晕、耳鸣、看东西模糊,腰部剧烈疼痛,无法正常活动。”
“我要求做伤情鉴定。”
把“故意”两个字咬死了说。把“要害部位”说清楚。把伤情后果说明白。要求做鉴定,保留所有证据。
这不是耍心眼,这是保护自己。
法律是公平的,但法律的公平,建立在你准确、完整、有力度的陈述之上。你说得越清楚,法律就越能看清真相。
小雯后来把那件断了的眼镜框留着,没扔。她说她留着当个纪念,提醒自己,有些话,该怎么说,什么时候说,有多重要。
我把她的故事写下来,希望所有姐妹永远用不上。
但万一用得上,你一定要知道该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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