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声明,恩断义绝。
洪金宝透过长子洪天明发布严正声明,与陈美玉解除所有合作。声明指定了全新联络人朱淑仪,对所有业务往来重新归口。娱乐圈的分手从来体面,但这次洪金宝选择了最不体面的方式。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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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刷到消息之后,把这份声明和相关资料翻着看了一遍。很多人都知道,在香港影视圈待久了,大家很看重情面,圈内换合作人大多有一套默认的处理方式。
合约结束或者双方谈不拢,一般私下协商清楚,再发一条简单的通告,感谢过往配合,祝福未来发展,事情就算过去了。尽量不把细节摆上台面,也是为了不给双方后续工作添不必要的阻碍。
这份声明不一样,它写得很明确,双方早在今年四月一日就已经正式解除合作,所有业务往来随即终止。从这天开始,陈美玉不再具备任何权限,可以代表洪金宝洽谈项目,签署合约或者对外作出承诺 。有意思的就是这个时间点,四月解约,十月才对外公示,中间隔着整整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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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业内一些从业者的说法,正常流程里如果只是单纯结束合作,没必要把半年的时间差留出来。我也看到有不少港圈幕后人员聊过类似情况,不少团队遇到授权交接,会留出一段时间用来梳理项目,通知长期合作的客户,慢慢完成过渡。
这半年没有发声,未必是没有动作,更像是给了足够的缓冲空间,看事情能不能在内部闭环解决。
真正需要公开出来的,是声明里那句关于权责的说明。如果有人以陈美玉的名义,在没有获得本人许可的情况下作出承诺,洪金宝方面不会认可,也不会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放在商业逻辑里看,这更像一份面向全行业的风险提示,告诉所有合作方,要仔细核对对接人的有效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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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金宝在影坛深耕超过六十年,从龙虎武师一路走到大家口中的大哥大,今年已经七十六岁。由儿子洪天明代为发布声明,本身也有一层现实考量,老人近年露面不多,很多对外事务本来就需要家人和信任的业内人协助处理 。
只是以这样一种划清边界的方式对外宣告,在过往港星更换代理人的案例里并不算多见。
我们也可以顺着行业规则往下看。香港艺人与个人代理人之间,很多时候不是标准化的经纪合约,更偏向长期信任式的委托关系。
有法律界人士做过相关梳理,这种委托授权关系的风险点就在于,时间越久,外界越容易形成固定印象,默认这个人就可以代表艺人本身。一旦内部解除委托却没有对外说明,外部合作方很难自行判断权限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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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美玉跟随洪金宝多年,经常出现在各类公开场合帮忙对接事务,不少圈内外人士都曾经误以为她是洪家的亲属。长期的深度绑定,很容易在行业内形成一种惯性认知。如果没有一份清晰公开的说明,确实有可能出现有人凭着旧印象,继续对接所谓洪金宝的相关工作。
这次接手对外联络的朱淑仪,也不是临时找来的普通工作人员。公开资料显示,她在银河映像工作了二十多年,担任过行政总裁和监制,参与过很多大家熟悉的港片项目,和杜琪峰,古天乐都有长期稳定的业务往来,旗下的银河海润演艺也本身就在做艺人经纪和项目对接的工作。洪金宝把业务入口交到她手上,相当于把对外通道接入一套成熟规范的影视运营体系,而不是继续依靠个人信任维系。
到目前为止,陈美玉本人没有针对这份声明给出任何公开回应,没有说明也没有解释。我们没有办法从现有公开信息,去推断两个人内部具体发生过什么,也不适合做没有依据的猜测。
只是这件事本身,其实也可以映射出行业里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有媒体做过不完全统计,近五年内地和香港公开的艺人授权纠纷里,有接近三成来自长期私人代理人越权对接项目。很多矛盾不是爆发在解约的那一刻,而是爆发在解约之后的授权真空期。行业协会也多次提示过,公众人物解除委托关系,必要时可以做公开告知,用来规避后续潜在的商业风险。
很多人喜欢把娱乐圈的往来看得很戏剧化,但剥开表象之后,这里很多事本质还是信任和权责的平衡。所谓体面,是建立在双方都守住边界的基础之上。当体面已经不足以把信息准确传递出去,用清晰正式的方式划清权责,就成了一个现实选择。
一纸声明,恩断义绝。洪金宝不是不懂圈内的人情世故,只是有些边界,光靠默契和情面是守不住的。不知道大家看完这件事,对于艺人授权和行业信任有什么样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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