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法治报

网购GPS定位器,悄悄装在汽车上,就能实时掌握他人出行路线、停留地点。不少人认为这只是私下调查的“小手段”,殊不知,这种窥探行踪的行为已经碰触了法律红线。近日,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同一辆车被亲兄弟各自偷偷装上定位设备,二人却互不知情,上演了一出双重跟踪的闹剧。

“我总感觉自己被人跟踪了!”2025年12月,周女士怀着不安的心情来到派出所报警。她发现自己的行踪时常被同事高某甲精准掌握,翻看车辆停放区域的监控后,看到高某甲的弟弟高某乙深夜蹲在车旁,弯腰对着车辆底盘摆弄,行为十分可疑。周女士怀疑是高某甲指使弟弟给自己安装了跟踪设备。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将高某甲抓获。讯问过程中,高某甲先是承认让弟弟帮忙安装GPS,之后又矢口否认,前后矛盾的口供,让办案人员一度以为这是一起兄弟联手的共同犯罪。随着高某乙被传唤到案,案件迎来戏剧性反转。高某乙交代,自己确实在周女士车上装过GPS,但这件事哥哥完全不知情,两人事前没有商量过。

原来哥哥高某甲出于私人感情纠葛,对周女士的社交往来心生猜忌,将网购定位器偷偷安装在车上,通过手机APP实时查看对方行踪,甚至还花钱雇出租车尾随对方车辆。而弟弟高某乙听说周女士疑似把单位客户介绍到别处,为核实线索,他也自行网购GPS,趁夜色悄悄安装到同一辆车的底盘隐蔽位置。两个人动机不一样,却不约而同用上了同一种违法手段。

2026年4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象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不能仅凭口供就定案。”承办检察官调取了兄弟二人网购记录、定位软件登录日志、聊天记录、监控视频等材料比对核实,两套定位器品牌、购买时间、登录账号全部不一样,兄弟之间也没有商量谋划的沟通记录。高某甲那句“叫弟弟帮忙安装”,是被讯问时情急之下随口编造的谎言。至此检察机关认定,二人不存在共同犯罪的合意,需要各自为自身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此时,案件办理又遇上了另一个难题,GPS每隔1-5分钟就上报一次点位,后台生成上万条定位原始数据。按照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获取行踪轨迹信息50条以上属于“情节严重”,500 条以上便升档为“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如果直接把设备上报的全部点位算作有效轨迹,案件量刑将出现较大偏差。

为做到不枉不纵,承办检察官联合检察技术人员反复研讨,确立“移动轨迹有效、静止停留剔除、重复漂移排除”的核算标准,把车辆原地静止、信号漂移产生的无效数据全部筛除,将连续移动的点位梳理成真实有效的出行轨迹。经逐条甄别核算,认定高某甲获取有效行踪轨迹400余条,高某乙获取100余条。

案发后,兄弟二人幡然悔悟,共同赔偿周女士16万元,并取得了对方谅解。结合全案情节,象山县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高某甲依法提起公诉,5月25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8月14日,该院对高某乙作不起诉处理,同月28日,依法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列明违法事实与法律依据,建议对高某乙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10月8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高某乙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醒:

行踪轨迹直接反映个人生活轨迹、社交范围,是法律明确的高度敏感个人信息。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出于感情猜忌、职场纠纷等理由,企图靠私装GPS“查真相”,但无论动机是否“有理”,只要没有获得当事人许可,私自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行踪,就属于违法行为,达到数量标准即构成刑事犯罪。

企业、单位遇到客户流失等纠纷,应当依靠制度核查、沟通协商、法律途径化解矛盾,切忌用私装定位、秘密监视的方式处理问题。广大市民如果发现爱车底盘、保险杠出现不明来历的陌生设备,请及时拍照留存监控证据,第一时间报警求助。数字化时代,个人隐私没有“例外情形”,守住法律底线,才是解决矛盾的正确打开方式。

作者:通讯员 方芳 许谈青山 杨倚鸿 记者 俞可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