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确立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将“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无处不在”的基层实践上升为法定规则,为地方生态环境执法平衡严格治污与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遵循。贵州省遵义市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础,主动对接生态环境法典新要求,探索差异化执法升级路径。笔者结合基层实践分析其优化方向,以期为西部同类城市基层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提供借鉴。

法典对差异化执法的制度赋能

生态环境法典从顶层设计层面完成了差异化执法的制度定型,打破过去“所有监管对象均等配置执法资源”的同质化监管逻辑,为基层执法划定了三个清晰的合规边界:程序法定边界。除投诉举报、案件查办、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等法定例外情形外,对连续稳定达标、无违法记录的信用良好企业,原则上不再主动安排计划性现场检查,“无事不扰”从地方便民举措升级为法定监管义务。

裁量适用边界。生态环境法典衔接行政处罚法轻微违法不予处罚规则,为基层建立执法“观察期”、落实柔性执法减免责清单提供了上位法支撑,避免“小过重罚”冲击企业正常经营。

激励规则边界。生态环境法典将企业主动开展合规建设纳入制度设计,让环境合规投入直接转化为检查频次降低、政策优先支持等可感知的红利,反向强化企业守法内生动力。

当前遵义精准监管的短板

对照生态环境法典的规范要求,遵义现有监管体系仍存在三重现实约束:

跨部门环境信用数据互通不足。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存在数据壁垒,无法形成统一的合规评价画像,制约差异化执法的精准度。

特色行业分级评价细则有待细化。白酒酿造、氟化工、有色金属等支柱行业的适配性排污评价指标尚未完全建立,难以匹配酱酒废水季节波动、蒸煮发酵无组织废气排放等行业特征。

涉企检查全流程归口管理尚未完全落地。少数区县仍存在未经统一审批擅自安排非计划性检查的情况,直接制约生态环境法典制度红利向治理效能转化。

“无事不扰”执法机制的体系化完善方向

立足遵义产业排污特征与欠发达地区实际,从三个维度推动执法机制升级,实现严格治污与优化营商环境双向平衡。

非现场执法赋能,细化分级监管标准。在现有“双随机”平台基础上,探索搭建“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用电工况监控”智慧执法框架,针对白酒、氟化工、有色金属等特色行业制定差异化环境合规评价指标,对连续三年无违法记录、稳定达标排放的A级合规企业,除法定例外情形外,全年原则上不安排主动现场检查,90%以上日常监管通过非现场手段完成,最大限度降低对守法企业的干扰。

检查统一归口,落地阶梯柔性执法机制。所有涉企计划性检查全部纳入“双随机”平台统一归集、审批、派单,推行“多查合一”综合检查模式,一次进场完成多项检查,从源头杜绝重复检查。把“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的递进逻辑嵌入执法全流程,对首次出现的非主观轻微违法,优先采用提醒、指导、整改观察替代直接处罚,适配遵义市场主体合规基础薄弱的实际,避免“小过重罚”。

激励严打联动,精准下沉执法力量。将从守法企业身上释放的执法力量,集中投向信访集中、赤水河沿岸、喀斯特隐蔽排污点等高风险区域,通过暗查、人检、工况数据溯源等方式精准打击恶意偷排,守住生态底线。同步把合规等级和政策红利直接挂钩,对A级企业优先给予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绿色信贷推荐资格,在酱酒技改、环评审批上开通“绿色通道”,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完成合规升级。

生态环境法典框架下的“无事不扰”,本质上是通过执法资源的精准再分配,实现“合规成本下降、违法成本上升”的治理升级。遵义以多年“双随机”实践为基础推动执法优化,既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典要求,也找到了生态保护与营商环境的治理平衡点,最终实现“守法企业安心经营、环境违法无处遁形”的双向目标,为长江上游同类型城市基层生态环境法治化建设提供可复制的样本。

作者单位:贵州省遵义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