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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科学院香港创新研究院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创新中心发布声明,称已就有关柔性微创外科手术机器人研发成果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权属及技术秘密争议提起系列诉讼,相关争议涉及离职科研人员及其后续任职机构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根据该中心2026年10月1日发布的声明,其认为,相关人员离职后参与申请的四项专利涉及原单位职务发明,发表于《Science Robotics》的一篇手术机器人论文涉嫌包含其技术秘密。该中心表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相关诉讼。上述内容系该中心单方声明所述。
思宇MedTech目前未掌握足以独立判断相关专利权属及技术秘密侵权争议的完整材料,相关事实及法律责任应以司法机关依法认定的结果为准。不过,这件事涉及的一个问题,值得医疗机器人产业、科研机构和医院创新团队关注:科研人员离开原单位之后,原有技术积累与新的科研成果之间,权利边界在哪里?
# 离职一年内的发明,如何确定权属?
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职务发明创造有明确规定。除了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科研人员离职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也可能被认定为职务发明创造。但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离职一年内的全部技术创新都归原单位。
判断一项发明创造的权属,需要考察具体技术方案的形成过程、原单位的工作任务、研发人员的实际贡献、技术资源的使用情况,以及有关协议和证据。与此同时,专利权属与技术秘密保护也是两个不同问题。技术秘密保护涉及相关技术信息是否具备秘密性、商业价值以及适当的保密措施;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还需要考察技术信息的获取、使用和披露行为。这些问题往往具有较强的技术复杂性,也需要严谨的证据支持。
# 医疗机器人研发尤其需要明确技术成果边界
医疗机器人属于典型的多学科交叉领域。一套手术机器人系统,从临床需求提出到工程样机形成,可能涉及医院医生、机械工程师、算法研究人员、控制系统开发团队,以及不同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研发周期通常较长。即使是一项看起来相对独立的技术改进,也可能建立在此前的机械结构、控制方法、实验结果和工程经验之上。这使得医疗机器人项目中的科研人员流动与跨机构合作具有一定特殊性。
一方面,研究人员拥有长期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合理的人才流动有利于技术传播和创新。另一方面,原单位长期投入资金、设备和团队资源形成的合法技术成果,也需要有效保护。
当科研人员进入新单位继续从事相近领域研发时,如何区分个人知识技能与原单位受保护的技术信息,如何判断新的技术方案是否具有独立研发基础,需要清晰的制度安排和完整的研发证据。
# 对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有什么启示?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医院鼓励临床医生开展医学创新,参与医疗器械研发与成果转化。临床医生提出技术需求,高校团队开发核心模块,企业负责工程化和产业化,已成为医学科技创新的重要合作形式。随着参与主体增多,成果权属问题也更容易变得复杂。
对于创新团队,至少有几项基础工作值得重视:
第一,项目启动时明确各参与方的任务、投入、背景知识产权和新形成成果的归属。
第二,研发过程中保留实验记录、设计文件、代码版本、技术评审和关键决策记录,为技术成果的形成过程留下证据。
第三,建立适当的技术秘密管理制度,明确涉密资料范围、使用权限及离职交接要求。
第四,在跨机构合作、专利申请和论文发表之前,开展必要的知识产权核查。
这些制度安排不仅服务于风险防范,也能为未来的技术转让、许可、融资和产业合作减少障碍。对于医疗机器人行业而言,科研人才流动、技术成果保护与创新成果转化都是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如何既保护科研机构的合法技术权益,又保障科研人员依法开展新的研究,值得行业持续讨论。
思宇MedTech关注此事,是因为其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制度与科研组织问题具有行业普遍性。对于具体争议,我们尊重司法程序,也期待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护。
相关原始资料中国科学院香港创新研究院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创新中心:《关于我中心依法提起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权属及技术秘密侵权系列诉讼的声明》,2026年10月1日。
iX: A minimally invasive robotic spinal surgical system for anterior lumbar nervedecompression,Science Robotics, 2026年5月27日在线发表。DOI:https://doi.org/10.1126/scirobotics.adu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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