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商讯杂志

天价罚单再添一张。10月16日,证监会公布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周吉锋、周吉辉操纵证券市场一案罚没金额合计近3.28亿元,与同日披露的陈秋航内幕交易案合计罚没逾5亿元;周吉锋、陈秋航两名自然人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图源: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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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2026〕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6月5日,周吉锋、周吉辉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操纵相关股票。操纵期间,二人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影响相关股票交易价格及交易量,违法所得81,951,026.14元。

在案证据包括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电子设备信息和交易所数据。证监会认定,二人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构成该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罚没金额由此算来:没收二人违法所得8195.1万元,并按三倍处以245,853,078.42元罚款,合计327,804,104.56元。分摊上,周吉锋承担违法所得6556.08万元、罚款1.97亿元,周吉辉承担违法所得1639.02万元、罚款4917.06万元。同一案件、同一操作,责任相差近四倍,主从之分已分明。

这也是一份“按上限算账”的罚单。《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对操纵证券市场的罚款幅度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本案按三倍裁量。同日披露的陈秋航内幕交易案则按获利六倍罚款,另一批内幕交易罚单罚款金额约为违法所得的9.8倍,接近顶格。倍数档位的连续走高,显示出对这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正在系统性抬升。

周吉锋曾申请听证并提出申辩,主张交易标的和交易策略均由其他方决定,自己仅充当咨询顾问,不应被认定违法,请求免予处罚。

证监会复核认为,认定二人实际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系综合在案多项证据,足以认定,对其“不具有账户控制权及交易决策权”的主张不予采纳。“我只是顾问”未能成为有效抗辩。

资格类处罚同步落地:对周吉锋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另对其采取3年证券交易禁止措施,禁入期内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上市或挂牌的所有证券。

另一个现实问题是执行。天眼查信息显示,今年7月周吉锋已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超1亿元。罚单开出前其资金链已然绷紧,3.28亿元的罚没款实际能收回多少,仍需打个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