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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泰格医药(03347.HK)董事兼控股股东叶小平、曹晓春于2026年10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8号)。经查明,2019年9月20日,叶小平及曹晓春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5%,未能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仅于2026年5月12日作出补充披露。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叶小平及曹晓春给予警告并各处以人民币50万元罚款。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叶小平及曹晓春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董事会表示,上述事宜涉及A股历史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与公司业务营运无关,且不会影响集团正常业务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