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晚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普惠养老收费政策,推动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这份文件对养老服务价格作出了哪些新规定?如何解决养老乱收费、价格不透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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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界定三类养老机构

专家表示,2025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2亿人,在总人口中占比达到23.0%。随着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养老服务领域供需结构性错配、普惠和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凸显。

《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界定三类养老机构范围,实施差异化收费管理,让不同老年群体的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能够得到合理响应。《指导意见》不再用公办、民办简单界定养老机构,而是按照功能定位、服务对象等要素,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三类。

养老服务价格分级分类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介绍,《指导意见》明确,对兜底保障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按规定实行免费收住政策或给予相关补助,切实发挥保基本、兜底线、稳民生的基础作用。

对普惠支持型机构基本服务费,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机构可设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加以引导或实行政府指导价。

对完全市场型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对医养结合服务允许根据成本增加等情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调动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积极性。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合理定价

居家养老是大多数老年人的选择,但此前价格政策并不明确,一些服务机构“不知道怎么收”“不知道收多少”,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够清晰。

《指导意见》规定,对社区养老服务,全托床位在10张以上的按照养老机构管理,10张以下的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需求。

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基础上,为有需要的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上门服务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服务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合理制定,地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可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让服务机构合理定价、明白收费,让老年人家庭看得懂、可比较。

建立目录清单规范定价收费

当前,养老服务领域仍存在部分乱收费现象,个别养老机构设置名目繁多的服务项目,影响了入住老人的体验感和获得感。为此,《指导意见》规范收费项目和内涵,让机构收费清清爽爽。明确养老机构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非基本服务费、上门服务费。

所有收费进清单,让老年人消费明明白白。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建有门户网站的同时在网站公示;清单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等,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

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让政府定价清清楚楚。明确制定或调整政府指导价要履行成本调查等程序,综合考虑当地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确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床位费按不同房型、护理费按不同护理服务等级分别制定,还可根据服务质量分级定价,实现优质优价;同时建立收费监测和定期评估制度,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使收费标准能够及时反映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 据新华社 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