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6人判刑!

2026年10月16日下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芳等六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李某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朱某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并对该幼儿园后厨工作人员牛某元、文某芳、贺某霞、安某玲分别判处八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幼儿园实际负责人李某芳、执行园长朱某琳身为幼儿园管理人员,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授意、安排牛某元、文某芳、贺某霞、安某玲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供幼儿和教职工食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六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情节特别严重。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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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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