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小区设施损坏仅设置警示牌,长期未修缮,导致人员受伤,物业能否免责?10月16日下午,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联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两江新区妇联、金山街道,在民心佳园社区开展“爱在重阳·法伴银龄”主题普法活动,同步举行公租房片区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协作机制试点授牌仪式。
民心佳园社区试点
设立妇女儿童及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站
活动现场。
民心佳园作为重庆大型公租房社区,流动人口集中,涉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矛盾纠纷多发。为破解这一治理难题,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区妇联通过常态化入户关爱、多次社区走访及涉老涉妇儿案件全面摸排,精准掌握基层维权需求,制定了覆盖全片区的《公租房片区妇女、老年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协作机制实施方案》。
该机制将柔性疏导与刚性司法有机结合,从而推动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
首批选取民心佳园社区先行先试,专门配套制定《民心佳园公租房片区妇女、老年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协作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构建“特色法庭+妇联+街道+片区”协同治理模式。
该机制在两江新区人民法院家事及未成年人法庭设立协作总站,负责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统计分析。工作站吸纳妇联联络员、社区网格员、楼栋长、基层调解能手及退休法官、教师、干部等组建特邀调解员队伍,经法院依法聘任、定期培训。他们将参与纠纷调解、判后回访等多项工作。
发布涉老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讲透身边事
活动现场。
授牌仪式结束后,两江新区人民法院现场发布赡养、遗产继承、涉老诈骗、居住权等系列涉老典型案例。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助理张墺多结合真实案例开展以案释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拆解法律要点,为现场群众普及老年维权知识、讲解同类纠纷的应对方式。
讲解中,张墺多针对社会上关心的继子女赡养继父母问题进行解释:法律赡养义务并非仅基于血缘关系,同样认可养育恩情。若继父母在继子女成长过程中,实际承担了抚养、教育责任,将继子女抚养成人,双方即形成法定扶养关系,继子女不得以“非亲生”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判定赡养义务的核心标准,主要依据是否存在真实的抚养教育事实,具体参考双方共同生活时长、继父母的日常照料情况、家庭教育履职情况、抚养费承担情况等。满足这些条件的,继子女成年后便对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即使继父与生母、继母与生父后来又离婚了,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继父母仍可以请求他曾经抚养教育过的成年继子女给生活费。
活动现场。
针对小区设施隐患致人受伤的物业安全责任问题,张墺多称,发布的案例中,老人梅某在小区取快递时,因破损管道隐患滑倒受伤。物业虽提前设置警示标识,但长达半月未修缮消除安全隐患,最终被法院判定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在这里,物业对这位老人负有的义务,叫安全保障义务。”张墺多解释,这个义务不是摆样子。它意味着,如果在物业管理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应该及时排除。所以,平日里,物业对管理区域内物件的损坏、因自然原因或人为原因产生的隐患,要及时排查,如果不能马上修好或者排除,就要积极引导,不能只是贴个标语、摆个路障就完事。
同时,老人们日常出行、活动需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毕竟成年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敬老护老,不止于重阳一日,而在于朝夕常态。补齐监护短板、落实赡养责任、守住公共安全底线,才能让老年人安享踏实晚年。”活动最后,张墺多分别从老年人自我维权、子女履职尽责、物业规范管理、养老机构履职、社区基层保障五个维度,给出全方位的老年权益保障建议,为在场的老人们在生活中提供清晰指引。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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