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助老员队伍建设的通知》,提出充实农村助老员队伍,开发农村助老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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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实农村助老员队伍
《通知》提出,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村老年人担任农村助老员,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代买代办、助医助餐、精神慰藉等服务。
根据当地实际,开发一批农村助老员公益性岗位,就近就便开展农村助老服务,按规定通过相关渠道资金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助老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优先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务工就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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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农村助老员服务内容
《通知》明确,农村助老员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服务需求收集和资源链接、政策和知识宣传、紧急援助和其他服务。其他服务包括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老年助餐服务,做好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为社会救助对象中的老年人提供服务类社会救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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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助老员加强技能培训
《通知》提出,常住人口老龄化率超过30%或独居、空巢、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口超过100人的村(社区),原则上可配备2名农村助老员。常住人口老龄化率超过20%或特殊困难老年人口超过50人的村(社区),以及常住人口老龄化率低于20%但老年人口较多的村(社区),原则上可配备1名农村助老员。
各地重点围绕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居家上门养老服务实操技能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内容,对农村助老员加强技能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和服务实操能力。
同时,做好助老服务效果评价,对服务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农村助老员可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表扬激励。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微信公众号
来源:靖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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