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应急管理厅网站10月16日公布毕节赫章“3·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内容如下:

2026年3月23日6时41分许,张某广驾驶贵FYU387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16名学生行驶至毕节市赫章县河镇乡恒底村工业园区道路(木兰大道)时,车身右前部碰撞前方因故障停靠在行车道右侧的贵BB0251号重型自卸货车尾部,造成小型普通客车上17人中,2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68.55万元。

调查认定:毕节赫章“3·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个人驾驶机动车非法营运、严重超员、超速行驶,碰撞停放在路边的重型自卸货车尾部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暴露出属地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不力、打非治违有漏洞盲区、乡村学生出行服务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事发经过:

经调查,涉事贵FYU387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张某广与河镇乡新寨村新寨组部分学生家长约定按学期收费方式接送学生上下学,长期接送固定人数为16人,其中4人为寄宿式学生(周一上午返校、周五下午回家),12人为走读式学生(每日往返),学期结束后由学生家长统一结账。根据张某广以及学生和家长陈述、事故前一周视频回溯印证,以往都是早晚各2次往返接送学生上下学,但事发时(周一上午),张某广计划提前回家种玉米,便一次性将16名学生送学校上学。

张某广驾驶贵FYU387号小型普通客车出发。6时30分许,张某广在日常约定接学生的地点河镇乡新寨村丫口(距离事故地点约5.8km,距离学校7.2km)接到16名学生后,驾车往海雀小学方向行驶。6时41分许,张某广驾车行驶至事发路段与对向来车会车后,未发现前方因故障停靠在行车道右侧的贵BB0251号重型自卸货车,与货车车尾发生碰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车上2人死亡、14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贵BB0251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胡某培3月22日19时30分从河镇乡发达采石场装载68.06吨沙子,20时5分许行驶至事发地点,因车辆节温器损坏、散热器下水管漏水,无法继续行驶,停靠在道路右侧。由于车上没有反光三角架,胡某培在停车后方十米左右,简单放置石头和树枝后就回家休息,直至事故发生。

事故原因:

经调查,张某广驾驶贵FYU387号小型普通客车超速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未及时发现前方因故障停放在道路右侧的重型自卸货车导致本次事故发生,其超速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胡某培停放的贵BB0251号重型自卸货车后部车身反光标识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停车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贵FYU387号小型普通客车超员,核载7人实载17人,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

涉事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驾驶车辆非法营运、严重超员、超速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货车尾部发生碰撞,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涉事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停车后未按规范设置警告标志,货车后部车身反光标识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处理结果:

涉事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张某广,驾驶车辆非法营运、严重超员、超速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已被赫章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涉事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胡某培,停车后未按规范设置警告标志,货车后部车身反光标识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由属地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处理。

来源:贵州省应急管理厅网站